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5日,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通知, 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4月14日,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3,711,250股,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减持后,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3,971,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6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瑞贝卡
股票代码:6004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办公通讯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公司:指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瑞贝卡股份23,711,250股,构成瑞贝卡权益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郑有全
注册资本:49,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023100001297
税务登记证号: 411023790617741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制品行业投资;资源、能源类开发投资;城市建设投资;道路建设投资;公用事业及酒店旅游业投资(以上项目凡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需经审批的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通讯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郑有全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郑有志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陆振盈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刘丁榜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武俊安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陆素月 | 董事 | 女 | 中国 | 无 |
吴改民 | 董事 | 女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依照《收购办法》和《准则15 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173,971,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6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1,21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6%。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3,71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该比例达到相关权益变动的要求,特编制本报告。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控股公司分别于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累计88,51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转让股份情况交易价格区间:
1、2009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4%。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为10.60元。
2、2009年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本公司股份8,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为10.60元。
2、2009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本公司股份11,211,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6%。
交易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为10.66元。
(二)二级市场减持情况:
无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瑞贝卡证券部查阅。
联系人:陆新尧、胡丽平
联系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3楼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联系传真:0374-5136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有全
签署日期: 2009年4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瑞贝卡 | 股票代码 | 6004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上市公司以上的控制权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97,683,200股 持股比例41.6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3,711,250股 变动比例5.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有全
日期: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