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4月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4月15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王青海副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朱继民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霍光来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毅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钱凯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620,677,853.9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067,785.39元,结转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145,243,583.52元及承担子公司损益-352,365,685.2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487,966.78元。公司拟以2008年度末股本总数2,966,5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96,652,605.7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4,835,361.08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九、《公司关于总经理2008年度薪酬兑现及2009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生产计划。应按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兑现总经理2008年度薪酬。
2009年,公司对总经理继续实行年薪制,并继续执行一届七次董事会通过的“年薪制方案”。2009年总经理薪酬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确定的指标任务计划执行。
十、《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一、《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09-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同意将此报告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