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每股转增0.8股;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转增8股。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73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0.8668亿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1532亿元,结转至下年度。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05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5元/股。
3、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9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的办法:
(1)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方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股票类别 | 原有股数 | 本次转增 股数 | 本次转增后 总股数 | 股份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53307337 | 762645870 | 1715953207 | 54.9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780292663 | 624234130 | 1404526793 | 45.01 |
股份总数 | 1733600000 | 1386880000 | 3120480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12048万股摊薄计算,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1-88865480 联系传真:0531-8886526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5010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