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的伍仟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重组贷款担保已到期,由我司替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1000万元后,其余4000万元三木集团申请借新还旧。(该贷款原为三木集团替我司代偿欠深圳发展银行的5000万元欠款,目前我司已归还三木集团1000万元,还欠4000万元。)
为公司债务重组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共同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申请的一年期借新还旧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以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该项担保还须报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的逾期借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因公司债务重组需要,根据公司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要求,同意将持有的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23.5%股权、公司下属晋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3900万元出资额(约占总股本26.32%)的股权和公司注册号为1114506、1420406、1261278的实达商标权追加抵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为我司在该行的6000万元逾期贷款追加抵押物。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计划对外转让公司拥有南京滨江奥城商业房产的议案》:
为了应对公司现有逾期债务的清偿,同意公司对外转让公司名下南京滨江奥城的商业房产(房产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1-4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26号”、 第310827号、第310840号、第3108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08号、第03309号、第03310号、第03312号”, 建筑面积共为10287.9平方米),以变现偿债。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商业房产进行评估,寻找合适的买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具体交易价格,待确定具体转让事宜后按有关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在办理转让手续前应解除拟转让房产的相关抵押。
四、会议以7票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部分房产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债务重组需要,同意公司将名下南京滨江奥城中建筑面积为2313.1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对外转让(房产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4楼、房产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建变字第3108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建国用2009第03312号”),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归还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的欠款。上述房产帐面原值2457.92万元,截至2009年3月31日帐面净值2263.33万元,经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为2282.189万元。同意公司将上述房产以不低于评估价值2282.18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外转让,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转让价格范围内负责办理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房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
董事邹金仁先生、林升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该项资产作为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是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批准进来的,现低于账面原值转让不妥。
独立董事李锦华先生、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因公司经营和债务重组需要,公司盘活部分固定资产,对外出让部分南京房产是可行的。该项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不低于评估价值和账面净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编号:第2009-011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原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的伍仟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重组贷款担保已到期,由我司替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1000万元后,其余4000万元三木集团申请借新还旧。(该贷款原为三木集团替我司代偿欠深圳发展银行的5000万元欠款,目前我司已归还三木集团1000万元,还欠4000万元。)为公司债务重组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共同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桥支行申请的一年期借新还旧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以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三木集团,股票代码00063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法定代表人兰隽,注册资本465519570元人民币,公司主营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及国际贸易等。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321460万元、实现净利润5142万元,2007年末三木集团总资产33354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56892万元,负债合计255497万元,资产负债率76.60%。截止2008年9月30日,三木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742万元,净利润2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333301万元,负债合计26635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6942万元,资产负债率8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三木集团为我司互保单位。截止2009年3月31日,我集司为三木集团共担保16160万元。因三木集团替我司代偿原由其担保的逾期银行欠款,我司目前尚欠三木集团11611.49万元借款本金。该项担保即对应我司欠三木集团11611.49万元借款中的一部分。在我司归还三木集团欠款的同时该项担保将得以解除。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我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818.45万元人民币,其中12658.45万元人民币已逾期;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850万元人民币,全部逾期。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对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被担保公司的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3、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