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1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独立董事董秀成委托独立董事邸彦彪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和境外报告》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2008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64,253,659.27元(母公司净利润168,429,785.55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42,978.55元,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842,978.5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9,601,376元。
本年度公司拟以定向增发后股本1,301,489,475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10股送1.5股,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
公司拟以定向增发后股本1,301,489,4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
同意9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董事卢丽平、裴宏斌反对意见:不同意以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销售:
(1)港口费: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金额为12,50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19.82 %;关联方董事卢丽平、裴宏斌回避表决;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水电:关联方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为2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2.27%;关联方董事甄理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水电:关联方锦州中理外轮理货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22万元、46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50%、52.27%;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接受劳务:关联方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为26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0%;关联方董事甄理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另行支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8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资产抵押董事会审批权限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应当披露的交易”董事会审核权限执行。
2、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条款中关于B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方式不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174.39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审字[2009]6088号)。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计划如下:
1、截至2008年4月30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89,048.57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其中74,556.52万元可置换(自筹资金与可置换差额14,494.05万元为应付工程款,此款的后续支付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经保荐人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置换;
2、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期间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6,397.24万元,拟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置换11,647.02万元(自筹资金与可置换差额4750.22万元为应付工程款,此款的后续支付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会审字[2009]6116号)、公司保荐人保荐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徐健先生、王洪锁先生、王辉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1#含油污水处理厂、2#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2、 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工作报告
1、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期间自筹资金投入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一名监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08年度履职报告》。
上述议案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已披露。
(三)股权登记日
2009年5月4日为A股股东、5月7日为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4日)。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2、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流通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不能参加会议,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6日-7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
联 系 人:李桂萍、杨春花。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十一、第十二项、第十三议案需提交200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中的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一、第十二项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200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决议
附件: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部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董事候选人简历;
3、股东大会回执;
4、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4日
附件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部分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末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64,253,659.2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9,601,376元(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定向增发后股本1,301,489,475为基数,向公司新老股东实施现金分配:每10股送1.5股,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
以公司定向增发后股本1,301,489,475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5股。
我们认为,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持续拥有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足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了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公司200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核实,对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内控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测试,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人员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基于与实施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健先生、王洪锁先生、王辉女士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徐健先生、王洪锁先生、王辉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徐健先生、王洪锁先生、王辉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报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六、关于200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0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津贴标准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发放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津贴、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4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5,445.81万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先期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有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86,203.5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付工程款19242.2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后续支付。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邸彦彪、杨希宏、董秀成、刘宁宇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健先生简历
徐健,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大连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大连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洪锁先生简历
王洪锁,男,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王辉女士简历
王辉,女,38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锦州港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纪委书记,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举行的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日期:200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附件4: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 |||
2 | 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 |||
6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8 | 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期间自筹资金投入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议案》 | |||
增补徐健为董事 | ||||
增补王洪锁为董事 | ||||
增补王辉为董事 | ||||
10 | 审议《关于增补一名监事的议案》 | |||
增补张国峰为监事 | ||||
11 | 审议关于修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9-01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张俊安、张维君、张国臣委托监事王继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程序及审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张国峰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各项审议事项无异议,并根据相关要求,对以下两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对《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和境外报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监事会认为,2008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2009年4月8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5,445.81万元,同意公司以86,203.5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述自筹资金,应付工程款19242.2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后续支付。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张国峰先生简历
张国峰,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计划财务部部长兼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中心副主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9-01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 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09年预计 | |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万元) | ||||
销售 | 港口费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 | 12500 | 19.82 |
水电等 |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 20 | 2.27 | |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公司 | 22 | 2.50 | ||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60 | 52.27 | ||
接受劳务 | 清扫、引航、 质监等 |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 260 | 1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4,044,002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蒋洁敏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2)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甄理先生,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3)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萌先生,注册资本32,08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内陆中转、仓储、拆装箱等集装箱相关业务,从事国内海上船舶代理、货物代理。
(4)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注册资本65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9,847.5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7%,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5,000万股国家股,占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11.53%;
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34%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29%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3、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清扫、引航、工程监理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港口建设的需要,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第三项的定价政策签署。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