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到会董事八名,董事黄辉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高兵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董事权利。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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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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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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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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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账面利润126,314,749.34元,净利润101,114,694.96元,拟对2008年度净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盈余公积10,111,469.50元。
2、提取上述基金后,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725,193.51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264,121.78元)。提议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6,069,88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48,910,482.45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4,814,711.06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8,353,639.33元)。
五、《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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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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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09年度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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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现金分红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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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
“公司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年报工作规程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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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关于利用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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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2009年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中签新股原则上在其挂牌上市当日抛出,公司闲置资金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不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收益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依法进行披露。
十一、《关于向农业银行无锡太湖支行申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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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0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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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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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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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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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修订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和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条款)》;
(8)审议《200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意见》
(9)审议《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
(10)听取《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
6、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9年4月29-30日 9:30—17:00
(4)登记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8楼董秘办公室。
7、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辉 张斌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
邮编:214001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参加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授权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中的第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对第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注: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将视为其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法人股东)盖章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4月15日下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到会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王均豪先生、监事裴学龙先生分别书面委托监事赵佳曾女士、印倩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监事权利。本次会议由监事赵佳曾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编制的《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