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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整顿“亮剑” 招标抬高手续费难“潜伏”
    2009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如今有些银行实行渠道招标,将手续费竞争“公开化”,使得银保业务充满着短期“逐利”行为。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黄蕾

      

      银保业务违规出现新苗头,银行通过招标方式抬高手续费的现象进入监管者法眼。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银监局联合发文,严禁商业银行以招标方式盲目抬高代理手续费率,同时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代理手续费的保底条款。

      变相抬高手续费一直是银保监管的一大重点。记者从保险市场了解到,除支付隐形费用这个常见的违规方式外,如今有些银行实行渠道招标,根据保险公司业务量决定是否获得网点资格,将手续费竞争“公开化”。这更使得银保业务充满着短期的“逐利”行为。

      招标方式在此次下发的文件中被明令禁止。文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招标方式盲目抬高代理手续费率,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代理手续费的保底条款。手续费按已实际发生的代理业务进行结算,不得要求保险公司预支手续费。同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要求必须在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手续费率、支付方式、培训方式及费用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

      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得以其他费用贴补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代收保费要专户管理,手续费、保费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针对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的现状,上海保监局和上海银监局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期缴型、保障型产品,控制趸缴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种类和规模,共同优化银保渠道业务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被抬高。文件中明确要求,从事投连险业务的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参加上海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投连险与万能险销售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银行从事投连险销售的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且无不良记录。

      文件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制定标准合规的产品销售话术,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各类保险单证的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宣传资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宣传资料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示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