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向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九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一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 号18 楼)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钱祖龙委托董事秦少秋表决。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由秦少秋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将于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为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征集人,自愿无偿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具体征集方案请查阅《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9-020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言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兴业"或"公司")拟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为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
1、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并为此目的而制作及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股东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在本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本报告书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司证券代码:600603
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少秋
公司董事会秘书: 祁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南浦大厦)18楼(200011)
联系电话:021-63187549
二、本次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股东会议而设立并仅对本次股东会议有效。
本次股东会议将审议本次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投资者查阅。
三、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9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9 年4月17日下午3点到2009年4月26日早上11点(截止时间以收到为准)。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公司截止2009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投票代理委托书。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章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4)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原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送达;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据为送达。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股东账户卡回邮地址,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董事会秘书处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南浦大厦)18楼(200011)
联系人:祁勇 联系电话:021-63187549
联系人:王忠明 联系电话:15000701982
联系人:章寅 联系电话:15000701986
四、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视同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委托自动失效。具体投票规则请查阅《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其同意推举出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名单后的“是否选举”方框中填上"("号表示选举,并不得涂改。选择的人数应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规定的人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监事两名),超出规定人数的,委托无效,少于规定人数的,委托有效,如有涂改的,其授权委托无效,若股东仅在投票代理委托书的委托人签署处签名,未在“是否选举”方框中填上"(",则视为股东全权授权董事会代理其进行投票。
(4)委托人提交的股东账户卡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本单位/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在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 (2009年4月26日11时)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在本次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议,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1):
其他前20位股东提名人选 | 厦门大洲提名人选 | ||
董事人选 | 是否选举 | 董事人选 | 是否选举 |
秦少秋 | 陈铁铭 | ||
李东 | 邱晓勤 | ||
卢治勋 | 洪再春 | ||
薛兴伟 | 彭胜利 | ||
任泉 | 庄榕 | ||
张志高 | 庄剑霞 | ||
独立董事人选 | 独立董事人选 | ||
钱品石 | 戴亦一 | ||
曹中 | 何少平 | ||
邹晓莉 | 白劭翔 | ||
监事人选 | 监事人选 | ||
郑韶 | 谢抒 | ||
张新岳 | 洪胜利 |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持股数(附注3):
3、委托人签署(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9 年月日
附注:
1、请在同意推举出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名单后的“是否选举”方框中填上"("号表示选举,并不得涂改。选择的人数应符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规定的人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监事两名)。超出规定人数的,委托无效,少于规定人数的,委托有效,如有涂改的,委托无效,若股东仅在投票代理委托书的委托人签署处签名,未在“是否选举”方框中填上"(",则视为股东全权授权董事会代理其进行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填写公司全称及营业执照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