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7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召开。出席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共代表股份数1,359,292,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郑热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共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43,357.04万元、净利润26,085.29万元;母公司口径实现利润总额27,671.21万元、净利润27,659.28万元。
按照利润分配要求,按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852,899.74元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42,000,000.00元,结余18,852,899.74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于2009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9年年度报表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代表股份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359,292,109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梅英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