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4月2日召开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7日,除息日为2009年4月2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87 |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
2 | 08*****887 |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咨询联系人:范雪峰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9-0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解冻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行诉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持有中泰化学(证券代码002092)限售流通股57,348,300股予以解冻。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