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9年4月16日和4月1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PVC)期货交易。聚氯乙烯是公司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期货市场开启,在指导现货生产、消费与流通、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促进现货市场流通秩序建立等方面有积极影响,公司正抓紧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征询,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已给本公司复函并声明:“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你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信息;并承诺在3个月内不进行关于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运作”。
3、经向本公司经营层了解,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