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评估年报将成重要依据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将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进行绩效评估的金融机构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通知要求,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应该提供的资料包括: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