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项目简介 | 挂牌价格 (万元) | (万元) (万元)
1201CSW20090416002 | 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房产 | 建筑面积:13390.84平方米 | 3565.79 | 天津蓝天双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房产。 | 3565.79 |
1201CSW20090416001 |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及其他配套设备 | 911.54 | 天津蓝天双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及其他配套设备。 | 934.21 | |
G309TJ1001193 | 天津华滨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999.92 | 999.92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1450 |
1201CZQ20090318001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分公司31项债权 | 137.73 | 160 | ||
G309TJ1001191 | 天津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 | 247.44 | -276.15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10 |
G309TJ1001192 | 天津市北华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 264.2 | 245.74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200 |
G309TJ1001190 | 天津市宁河县奥博物流有限公司36%股权 | 1095.02 | 582.69 | 注册资本:754.3万元。 | 209.77 |
G309TJ1001189 | 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 | 4439.92 | 1502.02 | 注册资本:1600万元。 | 339.25 |
1201CSW20090415001 |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风屏东里1-9门房产 | 建筑面积:265.39平方米 | 271.52 | 天津市金谊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持有的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风屏东里1-9门房产。 | 312 |
1201CGQ20090413002 | 天津市天地烩餐饮有限公司49%股权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1470 | ||
1201CGQ20090413001 | 天津蕉叶餐饮有限公司49%股权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980 |
项目编号:1201CSW20090416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房产
挂牌价格:3565.79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蓝天双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房产。
受让条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第15条、《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文》第56条、《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第3条之规定,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批准,特制定如下受让条件:
一、拟转让房产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土地、房屋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该转让项目为农行抵押房产,根据转让方的承诺及银行的同意书的要求,并根据国资委96号文件规定,国有资产在发生转让时不允许逃废金融债务,故此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必须签署相关委托协议,并将保证金1500万元以存款的形式,存入意向受让方在农行双峰道支行开立的账户,农行对其账户进行冻结。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必须提供农行双峰道支行出具的该项目保证金到账之证明文件。转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该保证金款项转入农行要求的天津蓝天双环科技有限公司在农行双峰道支行的账户;未转让成功者在竞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农行对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
三、因该房产内设备无法分离迁移,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时,需同时受让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
四、鉴于转让方企业仍处于日常经营状态,为维护转让方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工作岗位,特要求受让方必须为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且经营质量良好的企业。为此:
(一)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如下资质:
(1)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地方政府颁发的高新企业资质
(3)地方政府颁发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4)银行业协会信贷诚信企业
(5)中国海关AA类管理企业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45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85%的剩余交易价款,待完成房屋变更过户转移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15%的剩余交易价款。
六、意向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现承租人签订的与拟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租赁契约。
七、本次转让标的承租方具有本标的优先受让权。
项目编号:1201CSW20090416001
项目名称: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及其他配套设备
挂牌价格:934.21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蓝天双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及其他配套设备。
受让条件: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第15条、《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文》第56条、《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第3条之规定,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批准,特制定如下受让条件:
一、因该设备与所在房产无法分离迁移,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时,需同时受让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房产项目。
二、鉴于转让方企业仍处于日常经营状态,为维护转让方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工作岗位,特要求受让方必须为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且经营质量良好的企业。为此:
(一)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如下资质:
(1)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地方政府颁发的高新企业资质
(3)地方政府颁发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4)银行业协会信贷诚信企业
(5)中国海关AA类管理企业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45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85%的剩余交易价款,待完成房屋变更过户转移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15%的剩余交易价款。
项目编号:G309TJ1001193
项目名称:天津华滨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1450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摘牌时需将保证金435万元人民币存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项目编号:1201CZQ2009031800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分公司31项债权
挂牌价格:160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受让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他关联人除外)。
2、意向受让方人在办理摘牌手续的同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纳40万元的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后不履行后续程序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在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完成《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自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的有关手续,10日内办理完毕领取《产权交易凭证》相关手续。
4、本次资产转让是债权资产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通过转让方代理机构查看该部分债权的详细情况,转让方提供给代理机构的资料为有关该部分债权的全部资料。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目录如下:《经济鉴证证明》(两套)、《企业财产损失审核鉴证报告》(两套)、《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分公司债权评估报告书》,上述材料仅供参考。
5、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时,需承诺已经充分知悉了该债权的全部情况,并对自己的摘牌行为负责。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自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之日起,转让方对资产包的权利和义务转移买受人。
7、意向受让方在参与该资产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受让成功与否,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交割过程中发生及此前欠付的或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受让该资产包后,如需诉讼,受让方自行负责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配合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买受人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转让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等提出任何要求,转让方、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