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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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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9-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江洪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祖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十六项议案如下:

      一、2008年总裁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8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08年末,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逐项检查,对母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和应收款项提取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及金额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和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在原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根据会计核算中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本年存货提取跌价准备55,160,459.33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和闲置不用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4,247,250.52元。

      (三)坏账准备

      本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方法为: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确认标准为:一般情况下,单项金额占该项应收款项总额的5%包括5%以上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信用等级的应收款项组合的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计算本期应收款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0,202,390.8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08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2,102,744,338.96元,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6,929,288.42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4,692,928.8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0,683,148.24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2,919,507.82元。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25,239.50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571.85万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25,239.50万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2008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示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表示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计委员会2008年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所描述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09)010203-2号),2007年公司增发股份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合作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1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4人(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郭书战、孙蒋涛、程秀生、张新民、李祖军)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2009年5月,根据相关程序,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郭书战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恒富(珠海)置业有限公司推荐孙蒋涛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公司推荐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人审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朱江洪、董明珠、鲁君四、王刚、郭书战、孙蒋涛、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其中李祖军、朱恒鹏、钱爱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祖军任期至2010年10月,届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将满六年,其他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2年5月,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为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5月18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江洪先生简介:

      朱江洪,男,生于1945年,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广西百色矿山机械厂技术科长、厂长。从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总经理至2001年4月, 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00年5月1日,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5月,荣获“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2004年12月,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杰出管理者”称号。2005年8月,被评为“中国品牌国际市场十大杰出人物”。2006年5月,荣获“2006年度中国家用中央空调行业风云人物”称号。2007年1月,荣获“首席品牌官”称号。2007年12月,荣获“广东上市公司最受尊敬十大企业家”称号。2008年12月,荣获“中国改革开放30年广东上市公司10大杰出人物”称号。

      兼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格力电器(重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广东省家电商会副会长。

      持有本公司股票9,558,851股。

      董明珠女士简介:

      董明珠,女,生于1954年,研究生学历。

      9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业务经理、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1998年,荣获“全国优秀女职工”、“广东省优秀女厂长”称号。199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2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华杰出创业女性、中国企业女性风云人物称号,曾两次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南粤优秀女企业家称号,先后荣获全球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华商妇女、中国十大女性经济人物、家电十大新闻人物、南粤巾帼十杰、受MBA尊敬的十大创新企业家。2004年,荣获中国十大营销人物、最具价值10位卓越商业领袖、影响中国家电未来发展趋势的十大创新人物、全球50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强人。2005年,荣获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中国上市公司最佳风尚女董事、珠海十大魅力人物。2006年,荣获合肥十大经济人物、正在影响中国管理的10位女性、50位最具领导力CEO、推动中国企业品牌化进程的50位风云人物、中国十大卓越首席品牌官、最具控制力粉红领袖、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7年,荣获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女性、中国家电行业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百人榜、中国十大诚信英才。2008年,荣获时代先锋——第四届全国改革创新十大突出贡献奖、中国妇女时代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商界领袖、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女强人、全国优秀创业女性、中国改革开放30年十大创新人物。2009年,荣获省妇联授予的“广东首届自主创新十大女杰”和“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妇联及上海文广集团授予的“2008年度非凡女人”;合肥市委颁发的“2008年度"合肥市新引进优秀外来投资企业家"并连续四年荣获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50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强人”。

      兼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连任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常委,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广东省妇联执委会委员,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珠海市禁毒基金会荣誉副理事长,珠海市红十字会荣誉会长,合肥市(家电)产业发展顾问,珠海市人民政府对外友好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务。被西北大学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山东大学聘为兼职教授,被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聘为“MBA校外导师”,被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聘为MBA“课程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和MBA教育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持本公司股票9,399,487股。

      鲁君四先生简介:

      鲁君四,男,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工程师。

      2004年1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200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土木协会总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刚先生简介:

      王刚,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在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任总经理秘书、调研科长;1999年5月至2003年3月,在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在珠海市国资委任副总经济师;2006年9月至今,在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任董事、副总裁。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物流与采购商会会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郭书战先生简介:

      郭书战,男,汉族,195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1年3月至1995年8月,在郑州矿务局裴沟矿基建科任技术员、工程师、副科长、科长;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在郑煤集团办公机具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4月至今,任河南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郑州市人民政协委员、河南诚信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孙蒋涛先生简介:

      孙蒋涛,男,生于196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9月至今,任恒富(珠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兼任珠海恒富阳光酒店有限公司、珠海津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恒富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祖军先生简介:

      李祖军,男,教授,1962年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

      1984年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200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诉讼法学会会员、重庆市政府、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朱恒鹏先生简介:

      朱恒鹏,男,1969年9月出生,博士后学历,中共党员。

      1999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教授),2006年7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9月至今,兼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钱爱民先生简介:

      钱爱民,女,1970年8月出生,在读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5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国金融学院任教师;2000年7月至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师。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6月至今,兼任纳税服务网财税顾问。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说明:以上候选人均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祖军先生、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祖军,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祖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祖军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恒鹏,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下转C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