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金融·证券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专 版
  • B8:财经人物
  • C1:披 露
  • C3:产权信息
  • C4:专版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4 21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55版:信息披露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6月28日至2009年3月31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本基金自2006年6月2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他交易类

      业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第一季度,证券市场在流动性充裕及宏观经济预期向好等因素的带动下强劲反弹,并引领全球资本市场止跌回稳。虽然证券市场呈现出较强的上涨态势,但我们认为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之路仍然漫长,乐观预期的落空及市场过高的估值水平都将制约市场进一步向上。因此本管理人仍然保持着较为谨慎的投资策略,在控制股票仓位的同时,重点投资于未来增长明确的行业和个股,对于周期反转、新能源等热点把握不足。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9.72%,低于业绩基准15.66个百分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11日至2009年3月31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0%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仓期为自2006年10月11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相似,业绩表现差异不超过5%。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第一季度本基金保持适当持股比例,积极调整组合,重点增持了受益于政府投资相关行业配置比例,降低了与居民收入相关之消费类行业配置比例。

      2009年第一季度,本基金收益率为30.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78%,超越业绩基准5.74%。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本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6月25日至2009年3月31日)

      ■

      备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仓期为自2004年6月25日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之(五)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相似,业绩表现差异不超过5%。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第一季度本基金保持适当持股比例,积极调整组合,重点增持了受益于政府投资相关行业配置比例,降低了与居民收入相关之消费类行业配置比例。

      2009年第一季度,本基金收益率为29.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78%,超越业绩基准4.64%。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本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