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副董事长徐祗祥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侯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公司董事侯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名,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独立董事邵九林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不能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日前,邵九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的申请,同时申请辞去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钱明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9年5月15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9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传 真:0536-8865200
邮政编码:261061
联 系 人:刘世祯、原晋锋
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钱明杰先生简历
钱明杰先生,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北京海问投资咨询公司董事,布琪(北京)投资顾问公司董事,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邵九林、王龙彪、路志鸿
2009年4月20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钱明杰 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明杰,作为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明杰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于潍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钱明杰
2. 上市公司全称: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钱明杰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钱明杰 (签字)
日 期: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