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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编号:临2009—005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01,61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7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4月27日实施后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及安排

    1、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遵守法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除法定承诺之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信达投资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信达投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部分股份,但出售数量占同达创业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信达投资承诺在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可以挂牌出售的前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10.26元时,才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同达创业原非流通股股份。当同达创业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信达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控股股东信达投资的增持计划

    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控股股东信达投资制定了在本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增持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同达创业股份的计划。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信达投资将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前停止增持,并承诺其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3、承诺事项及增持计划的履行情况

    (1)在《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中,本保荐机构明确:在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同达创业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提出监督履行承诺的措施建议,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同达创业及其相关股东与股改承诺有关的事项,并通过同达创业的董事会敦促控股股东信达投资进行自查,目前信达投资的部分限售股已经解禁,仍有部分限售股处于股改限售期间,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已经解禁,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限售股解禁事宜均正常履行。

    (3)根据信达投资于同达创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增持同达创业股份的计划,自同达创业股权分置改制方案实施起至2006年6月14日,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同达创业流通股5,768,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所用资金4483万元。信达投资于增持同达创业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并承诺其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增持完成后,信达投资共计持有公司29,757,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0%。

    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信达投资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增持同达创业流通股股份的计划。

    (4)信达投资自2007年2月15日至6月18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流通股为5,36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在此期间,信达投资分八次公告了其减持同达创业流通股股份的事宜,上述公告均在信达投资减持同达创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做出,并于6月20日出具了《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已达10%的公告》以及《关于减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07年6月20日,信达投资共计持有公司24,397,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9%。

    经对有关证明性文件进行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达创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5月8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国家持有股份   
    其它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4,326,742-11,949,29312,377,44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4,326,742-11,949,29312,377,4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A股29,190,008+11,949,29341,139,3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29,190,008+11,949,29341,139,301
    股份总额53,516,750053,516,750

    2、2007年5月8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后,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第一次上市数量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15,053,2872,675,83812,377,449
    2境内其它法人持有股份(共64家)9,273,4559,273,4550
    合计24,326,74211,949,29312,377,449

    3、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国家持有股份   
    其它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2,377,449-2,675,8389,701,61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2,377,449-2,675,8389,701,6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A股41,139,301+2,675,83843,815,1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41,139,301+2,675,83843,815,139
    股份总额53,516,750053,516,750

    4、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后,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第二次上市数量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12,377,4492,675,8389,701,611
    合计12,377,4492,675,8389,701,611

    5、公司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发行新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通过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同达创业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701,61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9,701,61118.13%9,701,61118.13%0

    4、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国家持有股份0  
    其它境内法人持有股份9,701,611-9,701,611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9,701,611-9,701,611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A股43,815,139+9,701,61153,516,7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43,815,139+9,701,61153,516,750
    股份总额53,516,750053,516,750

    八、其它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原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的保荐及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2006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322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证券类资产,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因此,公司的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