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0日在公司总部三楼303会议室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41,564,08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9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219,45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杨玉晴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2008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2,015,002,656.29元,销售费用64,918,850.04元,管理费用168,637,226.19元,财务费用336,356,931.57元,投资收益275,979,219.81元,营业利润168,198,886.67元,利润总额227,858,282.80元,净利润143,954,944.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66,951.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525,427.03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3,386,670.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270,067.36元后,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7,116,603.20元。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2008年度不分配、不转增,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2008年资产置换余款。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可通过送红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方式进行”。
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2008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情况如下(均为税前收入):
(1)董事薪酬情况(不含独立董事):胡友林32万元,周崇华18万元。
(2)监事薪酬情况:陆向洋23万元,陈春华23万元,薛恬14万元,刘亚14万元。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141,564,08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