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6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7人,董事康省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表示了对本次董事会各审议事项的意见(其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第十四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同意其余议案),并委托董事赵中锋代为出席投票。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春雷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听取了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77,425,432.8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7,742,543.29元后,所余利润为249,682,889.57元。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522,350,772.25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2,033,661.82元。
拟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2,119,1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1股、派现金0.5元(均含税),共派发股利127,149,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44,883,911.82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8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了核实评价意见,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恰当评估了公司2008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作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附件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九、审议通过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附件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见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十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利润分配有关条款的议案。
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19,162,500元增加至人民币2,140,354,125元,总股本将由2,119,162,500股增加至2,140,354,125股。因此,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0,354,125元”;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40,354,125股,均为普通股”。具体修改内容以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内容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聘期已满,同意聘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91.2万元(含途中差旅和工作地住宿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包括全体独立董事)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春雷、康省桢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对公司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建设里程约63.5公里,投资估算金额23.9亿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项工程全部事项,包括履行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项目贷款等建设资金并以相关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京港澳高速公路作为我国公路运输的南北大动脉,是中部地区承接外部经济辐射、加强区内经济联系的最主要通道。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重要区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及河南省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该路在国家及河南省公路网中的重要地位,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开工,工期预计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将根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工程拟采用沿现有道路双侧加宽方案,公司将通过实施合理的施工组织与通行保障措施,保持施工期间的道路通行,降低工程对车流量的影响。根据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9.02%,动态投资回收期18.64年(含建设期)。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秉原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秉原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张昕就本项议案因对非高速公路行业项目投资不熟悉,故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9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上述第二、第三、第六、第七项及第十项至第十五项议案,以及公司监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9时
会议方式和地点:现场会议方式。会议地点为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利润分配有关条款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投资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09年5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北方、刘巍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67717669
邮政编码:450052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8、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利润分配有关条款的议案 | |||
9、关于聘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关于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关于投资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8-01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就报告期2008年度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不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公允的。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04年全部按照《招股说明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决策时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履行了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9-01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双方土地租赁、资产转让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系对公司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发公司”)之间土地租赁和资产转让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本次调整前土地租赁和有关资产转让情况
(1)调整前土地租赁情况
2001年6月、2002年9月,公司与高发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和《关于<土地租赁合同书>的修改协议》(以下统称“《土地租赁协议》”)。根据《土地租赁协议》,公司向高发公司租赁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简称“郑漯高速公路”)和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及其南接线(简称“郑州黄河大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使用权”或“土地”)计10,065,573.61平方米,其中郑漯高速公路8,824,426.41平方米,郑州黄河大桥1,241,147.2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公司设立时起20年,年租金1,708.32万元。结算方式为现金支付,按季度结算。租金定价依据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确定。
高发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708.32万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以上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调整前有关资产转让情况
2007年4月,公司与高发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07年转让协议》”),公司向高发公司收购郑漯高速公路许昌服务区、漯河服务区及郑漯高速公路和郑州黄河大桥沿线附属设施,以及上述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以上述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格329,105,974.74元作为收购价格。2007年9月30日,公司与发展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资产的交接工作,经交接核实,转让金额为329,072,674.74元,2007年10月9日,公司向高发公司支付转让金300,000,000元,剩余的转让金待土地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单价和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的实地测量面积计算为准,确定后结算支付。
上述资产转让有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7年4月24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次调整概况
上述租赁及转让资产分散于公路沿线各市、县,土地测量及权证办理工作内容较多、涉及面广,根据上述资产转让有关权证办理、土地面积测量以及公司实际使用高发公司土地的情况,公司与高发公司对上述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
(1)调整《土地租赁协议》的租赁土地面积。将上述《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租赁面积由10,065,573.61平方米调整为9,949,021.03平方米,调减租赁面积116,552.58平方米。
(2)将《2007年转让协议》中3,853.33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及总面积9,912.06平方米的44栋房屋由转让方式调整为租赁。
(3)终止《2007年转让协议》中面积为102,620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该终止转让不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4)对《2007年转让协议》中面积为91,204平方米的一宗土地,终止转让其中64,905.55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剩余26,298.45平方米按原评估单价转让,该终止转让不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5)《2007年转让协议》中实际转让土地面积调整。《2007年转让协议》约定,土地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单价和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测量面积计算为准,多退少补。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测量的结果,转让土地面积较原计算面积增加18,120.97平方米,因此,土地转让价款相应增加1,301,100元。
(6)上述对《2007年转让协议》进行调整后,原协议转让资产的最终结算价格为317,097,110.74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的300,000,000元转让金,公司还需支付剩余转让金17,097,110.74元。
3、关联关系
鉴于高发公司持有公司45.03%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孙陶生、王恩祥、张国军同意本项交易,同意将本项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200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关联董事宋春雷、康省桢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2009年4月17日,公司与高发公司就本项交易签署《补充协议书》。本项交易涉及的具体调整情况和《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以下部分。
本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高发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0年8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省政府从事高速公路投资经营活动的投资主体。高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金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154.93万元;住所为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主要经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高发公司总资产4,544,127.65万元,净资产1,458,607.00万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184,149.30万元,净利润24,583.28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前述本次对公司与高发公司之间土地租赁和资产转让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土地租赁协议》的情况。将上述《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租赁面积由10,065,573.61平方米调整为9,949,021.03平方米,调减租赁面积116,552.58平方米。具体包括:增加公司机场收费站使用高发公司的一宗土地,面积为5,394.17平方米;增加《土地租赁协议》中原扣除、公司实际使用的“调整面积”171,602.50平方米;调减《土地租赁协议》原租赁面积293,549.25平方米。上述增加租赁土地按《土地租赁协议》中对应地区土地租金年费率计算年租金。调减土地的租金不再返还,该部分调减土地涉及的租金小于上述增加且公司实际使用但未计入原租赁范围土地涉及的租金。
上述调整后租赁土地面积9,949,021.03平方米,年租金为16,918,818.52元。其中郑漯高速公路土地8,706,053.83平方米,郑州黄河大桥土地1,242,967.20平方米。租赁期限均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根据前述高发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鉴于上述土地租赁面积及相应年租金的调整,公司与高发公司在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公司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高发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高发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6,918,818.52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高发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2、将《2007年转让协议》中有关土地及房屋由转让调整为租赁
将《2007年转让协议》约定的公司机场收费站一宗土地(3,853.33平方米)的转让,调整为公司向高发公司租赁使用。公司已就该土地向高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296,200元,改为租赁方式后,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包括续展期),公司不再支付租赁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将《2007年转让协议》约定的公司郑州南收费站、机场站、薛店站、新郑站的44栋房屋(房产总面积9,912.06平方米)的转让,调整为公司向高发公司租赁使用。公司已就该房产向高发公司支付房产转让价款19,885,358元,改为租赁方式后,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包括续展期),公司不再支付租赁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上述由转让调整为租赁的土地及房屋的租赁期限20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后,如公司需继续使用该部分土地及房屋,则租赁期限自动续展至到期或报废为止。公司拥有该部分土地及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完整权利,并可对该房产自行处置。
3、终止《2007年转让协议》中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转让
终止转让面积为102,620平方米,评估金额7,889,400元的一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评估金额2,928,140元)。
对转让协议中面积为91,204平方米的一宗土地,终止转让其中64,905.55平方米土地(评估金额7,743,200元)及其地上建筑物(评估金额2,459,124元),剩余26,298.45平方米土地按原评估单价转让。
4、《2007年转让协议》中实际转让面积调整
《2007年转让协议》约定,土地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单价和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测量面积计算为准,多退少补。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测量的结果,转让土地面积较原计算面积增加18,120.97平方米,因此,土地转让价款相应增加1,301,100元。
5、上述对《2007年转让协议》进行调整后,原协议转让资产的最终结算价格为317,097,110.74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的300,000,000元转让金,公司还需支付剩余转让金17,097,110.74元。
上述对《土地租赁协议》、《2007年转让协议》的调整情况双方已在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中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除前述内容外,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还包括:
(1)根据《2007年转让协议》,鉴于2007年10月9日,公司已向高发公司支付了转让资金300,000,000元,公司应自《补充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高发公司支付其余17,097,110.74元转让资金。
(2)如已签署协议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书》未约定且双方未做出新的补充约定的,则按照已签署协议的原有约定履行。
(3)《补充协议书》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对公司与高发公司之间原土地租赁和资产转让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涉及的定价均依据原土地租赁和资产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郑漯高速公路、郑州黄河大桥为公司经营的路桥资产,本次公司与高发公司对双方土地租赁和资产转让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稳定的环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关联交易对双方土地使用权、资产的有关租赁、转让所做的调整,符合交易相关手续办理中的实际测量和使用等情况,交易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2、双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有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