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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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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09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9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覃继伟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重天健审[2009]407号《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038,054.69 元,母公司净利润62,957,144.50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295,714.4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1,687,027.64元,200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8,348,457.69元,资本公积金840,440,329.07元。

      分配预案: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827,466,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2,746,678.80元,剩余利润45,601,778.89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4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1日止,年度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王珍女士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重天健函[2009]21号)

      十、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审计机构名称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人民币/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公司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件作相应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原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资金累计占公司净资产15%以内的同一或相关项目,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作出决定,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确定和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的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至50%间;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下列标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间;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达到下列标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50%间;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下列标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至50%间;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下列标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间;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无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联交易(赠与资产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但不满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围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七)赠与资产:

      单项赠与资产所涉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并且连续12 个月内赠与资产所涉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上述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交易或赠与资产行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公司的盈利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八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六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14.5亿元(其中: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亿元、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人民币1.3亿元、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人民币1.2亿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两年期贷款额度人民币7.5亿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

      贷款用途:用于置换原有贷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贷款担保方式:1)本公司持有上述各借款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深圳中行或由深圳中行为主组建的银团;2)本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担保。

      本公司同意深圳中行或以深圳中行为主组建银团的方式负责上述贷款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10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容器”)、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箔”)

      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3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18.85亿元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背景和目的

      2006年11月2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中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组成铝业银团,给予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下属子公司(现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总额为16亿元的贷款,其中长期贷款(5年期)为8亿元、占50%,中期贷款(3年期)为5亿元、占31%,短期贷款(1年期)为3亿元、占19%。

      鉴于原银团贷款期限过短,满足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拟由深圳中行对原银团贷款进行整合。

      (二)银行贷款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六年期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14.5亿元(其中: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亿元、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人民币1.3亿元、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人民币1.2亿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两年期贷款额度人民币7.5亿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

      贷款用途:用于置换原有贷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贷款担保方式:1)本公司持有上述各借款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深圳中行或由深圳中行为主组建的银团;2)本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担保。

      此次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东阳光铝贷款人民币7.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人民币15.5亿元。公司以持有上述各借款子公司的股权质押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为人民币贷款23亿元的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化成箔

      深圳化成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于2001年7月2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宇新先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全系列化成箔的销售、技术开发。”

      深圳化成箔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278,879.65万元,负债为184,146.49万元,净资产为94,733.16万元。

      (二)宜都化成箔

      宜都化成箔为深圳化成箔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深圳化成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故宜都化成箔为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宜都化成箔于2001年4月25日在湖北省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望俊先生,注册地址为宜都市滨江路34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化成箔产品”。

      宜都化成箔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97,838.20万元,负债为54,926.60万元,净资产为42,911.60万元。

      (三)乳源化成箔

      乳源化成箔为深圳化成箔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化成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故乳源化成箔为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乳源化成箔于2004年12月02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先生,注册地址为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真空镀铝包装膜、真空喷铝纸产品”。

      乳源化成箔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81,804.02万元,负债为50,447.69万元,净资产为31,356.33万元。

      (四)乳源电化厂

      乳源电化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于2003年8月12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9,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先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液氯、次氯酸钠等有机氯化工产品、离子膜碱、高纯盐酸。产品内外销售。”

      乳源电化厂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0,993.23万元,负债为30,208.43万元,净资产为10,784.80万元。

      (五)东莞电容器

      东莞电容器为深圳化成箔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化成箔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故东莞电容器为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东莞电容器于2003年6月13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吕文进先生,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第二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开发、产销: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莞电容器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49,769.19万元,负债为28,283.75万元,净资产为21,485.44万元。

      (六)乳源精箔

      乳源精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于2002年6月1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研发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系列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乳源精箔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93,897.29万元,负债为56,581.33万元,净资产为37,315.96万元。

      (七)阳之光铝箔

      阳之光铝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2.95%,于2005年11月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9,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建权先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铝及铝板、带、箔系列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阳之光铝箔200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65,801.49万元,负债为15,053.67万元,净资产为50,747.82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宜已由2009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此项贷款用于置换原有贷款,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贷款用途为用于置换原有贷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银行贷款结构,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对外担保总额为18.85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11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部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这部分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仍然存在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必需的原则,确定2009年度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2009年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磁性”)与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机械”)的关联交易

      因生产需要,东阳光磁性仍需向龙湾机械采购生产用模具,按市场价结算,2009年度预计采购金额510万元。

      (二)、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精箔”)与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的关联交易

      因东阳光精箔产品生产需要复化铝锭,而阳之光铝业需要废铝用于生产复化铝锭,2009年度东阳光精箔需向阳之光铝业采购复化铝锭5000吨左右,交易金额7,000万元左右;阳之光铝业向东阳光精箔采购废铝4000吨左右,交易金额4,800万元左右,价格以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的铝锭月平均价格为准:

      单位:万元/吨

      ■

      (三)、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与龙湾机械的关联交易

      1、根据市场情况,乳源化成箔需扩大生产规模,采购生产设备,2007年至2008年乳源化成箔已按照合同向龙湾机械按市场价格采购了部分生产设备,部分合同尚未履行完成,尚有中高压腐蚀硫酸体系生产线1条需在2009年度完成采购,预计交易总金额为962.5万元。

      2、因生产需要,乳源化成箔需向龙湾机械采购五金配件一批,按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交易金额为60万元。

      (四)、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与龙湾机械的关联交易

      1、根据市场情况,宜都化成箔需扩大生产规模采购生产设备,2007年至2008年宜都化成箔已按照合同向龙湾机械采购了部分生产设备,部分合同尚未履行完成,尚有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12条和化成生产线用变压器12台需在2009年度采购,预计交易总金额为5,544万元。

      2、因生产需要,2009年度宜都化成箔需向龙湾机械采购化成预处理生产线1条,预计交易金额为430万元。

      (五)、宜都化成箔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生化制药”)的关联交易

      因生产需要,宜都化成箔仍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采购蒸汽,按市场价格结算,预计2009年度采购蒸汽67,800吨,预计全年采购金额750万元。

      (六)、宜都化成箔与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的关联交易

      因生产需要,2009年度宜都化成箔需委托长江机械加工零配件,按市场价格结算,预计交易金额230万元。

      (七)、本公司与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北兄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从境外采购设备和原材料。2009年度本公司继续履行2008年与香港南北兄弟签订的购销框架合同,价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原产地采购价加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银行结算费用确定价格。具体购销事宜由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与香港南北兄弟按上述原则自行办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龙湾机械:龙湾机械是2002年6月18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研发电子材料类、包装材料类机械设备;产品内外销售”。其实际控制人为深圳东阳光,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龙湾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2、阳之光铝业:阳之光铝业是1998年6月25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51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亲水箔、真空镀铝包装膜、机械设备、电子材料类等电子、机械产品,产品内外销售”。该公司拥有本公司5.9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阳之光铝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3、东阳光生化制药:东阳光生化制药是2004年1月12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62号。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原料药(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医药中间体”。其控股股东为深圳东阳光,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东阳光生化制药为本公司关联方。

      4、长江机械:长江机械是2004年4月15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电子专业设备、测试仪器;机械加工(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控股股东为深圳东阳光,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长江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5、香港南北兄弟:香港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09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京平、邓新华(深圳东阳光董事)、卢建权(阳之光铝业控股股东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王珍(深圳东阳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绍军先生、李新天先生、覃继伟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09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有效。关联方深圳东阳光、阳之光铝业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12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9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四次监事会议,监事吕根品、叶章良、马江龙、吴天贤、张高山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根品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认为:

      1、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编制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并由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报告号:重天健审[2007]474号)”。

      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重天健审[2009]407号),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存在差异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情况,主要原因有:

      1、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公司经营行业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2008 年本公司所处实际经营条件与盈利预测假设条件存在着较大差异。

      2、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快速下跌直接导致公司2008年12月31日计提了1,662.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的产品市场发生了较大的不利变化,特别是出口产品出口量的突然大幅下降,导致各子公司业绩大幅低于预期数。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13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09年05月16日(星期六)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05月16日上午10:00时准时开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六、《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人民币23亿元的议案》

      (四)参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截止2009年05月11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董事会邀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人员;

      4、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股权登记日:截止2009年0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6、会议报到时间:2009年05月16日9:00-10:00

      7、会议报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8、联系人:张旭先生、杜宏先生;

      9、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10、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部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

      4、邮编:523871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9-14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关于公司2008年度业绩

      未达盈利预测的致歉信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第33条的规定,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0,000,000股(含370,000,000股)。关联企业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以资产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总量的70%,其余部分由其他机构投资者用现金认购。深圳东阳光认购股份的资产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75%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75%的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98.49%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75%的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进入资产”)在内的铝加工产业链及配套资产价值。

      2007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44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2007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2号文批复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为两次发行:其中以发行价格3.99元人民币/股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股票25900万股;此外,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再向其他机构投资者以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111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99元人民币/股。

      2007年12月5日,公司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的2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资产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新增股票的禁售期为36个月(自2007年12月7日开始计算)。预计可以在201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2007年12月24日,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人民币/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07年12月24日开始计算),预计可以在2008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3,733,394.00股,其中深圳东阳光持有公司25,9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编制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并由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重天健审[2007]474号)。

      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天健审[2009]407号),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9,459.4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提供的2008年盈利预测包括以下基本假设:(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行业形势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3)在盈利预测期内有关汇率及贷款利率无重大改变;(4)公司经营运作未受到诸如人员、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供应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5)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无重大变化和重大影响;(6)不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公司经营行业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2008 年本公司所处实际经营条件与盈利预测假设条件存在着较大差异,致使本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落后于盈利预测。

      2、本公司主营的高纯铝、铝板带、电极箔、亲水箔、铝电解电容器等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为铝锭或铝相关产品。2008年8月以来铝锭价格持续快速下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结算价由2008年8月1日的18,735元/吨持续下跌至2008年12月31日的11,825元/吨,降幅超过36%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快速下跌直接导致公司2008年12月31日计提了1,662.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的产品市场发生了较大的不利变化,特别是出口产品出口量的突然大幅下降,导致各子公司业绩大幅低于预期数。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以及2007年第四季度与2008年第四季度对比的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期合并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假设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已完成的备考数据。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针对金融危机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突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深刻反省。

      作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对公司2008年度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目标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京平

      2009年4月19日

      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说明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的委托,对东阳光铝编制的2008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重天健审[2007]474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东阳光铝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根据东阳光铝预测,东阳光铝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拥有的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75%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75%的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98.49%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75%的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进入资产”)在内的铝加工产业链及配套资产后, 2008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备考)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63.26万元,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天健审【2009】407号审计报告,东阳光铝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03.81万元,2008年度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

      2008年度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东阳光铝提供的2008年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行业形势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3)在盈利预测期内有关汇率及贷款利率无重大改变;(4)公司经营运作未受到诸如人员、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供应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5)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无重大变化和重大影响;(6)不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等多项假设为前提的。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公司经营行业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2008年东阳光铝所处的实际经营环境与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终导致东阳光铝2008年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目标。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快速下跌,导致东阳光铝2008年度(特别是2008年第四季度)销售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损失增加。2008年8月以来铝锭价格持续快速下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结算价由2008年8月1日的18,735元/吨持续下跌至2008年12月31日的11,825元/吨,降幅超过36%以上。特别是2008年第四季度铝材市场价格急速下跌,东阳光铝第四季度消化库存存货的高额成本,导致东阳光铝销售毛利率由2008年1-9月的22.21%,下降至第四季度的6.50%。此外,受铝制品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阳光铝还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662.02万元。另一方面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的产品市场发生了较大的不利变化,特别是出口产品出口量的突然大幅下降,导致各子公司业绩大幅低于预期数。

      我们对东阳光铝未能实现 2008 年度的盈利预测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致歉。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19日

      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重天健审[2009]408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编制的《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东阳光铝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阳光铝《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东阳光铝《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东阳光铝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东阳光铝《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阳光铝2008年度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审核报告仅供了解东阳光铝2008年度预测利润实现情况,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阮响华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鸿

      中国·重庆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第33条的规定,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0,000,000股(含370,000,000股)。关联企业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以资产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总量的70%,其余部分由其他机构投资者用现金认购。深圳东阳光认购股份的资产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75%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75%的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98.49%的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75%的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进入资产”)在内的铝加工产业链及配套资产价值。

      2007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44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00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2007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2号文批复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为两次发行:其中以发行价格3.99元人民币/股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股票25900万股;此外,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再向其他机构投资者以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111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99元人民币/股。

      2007年12月5日,公司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的2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资产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新增股票的禁售期为36个月(自2007年12月7日开始计算)。预计可以在201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2007年12月24日,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人民币/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07年12月24日开始计算),预计可以在2008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3,733,394.00股,其中深圳东阳光持有公司25,9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编制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并由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重天健审[2007]474号)。

      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天健审[2009]407号),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9,459.4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提供的2008年盈利预测包括以下基本假设:(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行业形势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3)在盈利预测期内有关汇率及贷款利率无重大改变;(4)公司经营运作未受到诸如人员、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供应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5)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无重大变化和重大影响;(6)不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公司经营行业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2008 年本公司所处实际经营条件与盈利预测假设条件存在着较大差异,致使本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落后于盈利预测。

      2、本公司主营的高纯铝、铝板带、电极箔、亲水箔、铝电解电容器等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为铝锭或铝相关产品。2008年8月以来铝锭价格持续快速下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结算价由2008年8月1日的18,735元/吨持续下跌至2008年12月31日的11,825元/吨,降幅超过36%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快速下跌直接导致公司2008年12月31日计提了1,662.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各主要子公司的产品市场发生了较大的不利变化,特别是出口产品出口量的突然大幅下降,导致各子公司业绩大幅低于预期数。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以及2007年第四季度与2008年第四季度对比的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期合并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假设向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已完成的备考数据。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针对金融危机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突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深刻反省。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对公司2008年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目标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9日

      2008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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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C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