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金融·证券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专 版
  • B8:财经人物
  • C1:披 露
  • C3:产权信息
  • C4:专版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4 21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31版:信息披露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工商设立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选举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公告
    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新五丰     证券代码:600975     公告编号:临2009-0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换届选举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07年7月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9年4月3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提名该董事候选人的决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31-4449593,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端淇 罗雁飞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449588-811

      联系传真:0731-444959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20楼

      邮政编码:410005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0日

      附件: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出生年月: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

      证券简称:新五丰     证券代码:600975     公告编号:临2009-0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07年7月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9年4月3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31-4449593,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长沙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端淇 罗雁飞

      联系部门: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449588-811、4449593

      联系传真:0731-444959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20楼

      邮政编码:410005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0日

      附件: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类别:监事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出生年月: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