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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大小限”问题并非新股发行制度一切问题的根源
    2009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随着新老划断后的IPO限售股份陆续解禁,“大小限”问题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结合已箭在弦上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从业人士认为,“大小限”并不是新股发行制度一切问题的根源。在解决“大小限”问题上,有证券行业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允许原股东在股份锁定期上根据自身的需求灵活进行安排。

      业内人士分析,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由于A股IPO后可立即上市流通的股份比例相对偏低,而同时由于定价机制的原因,A股新股发行一二级价差一直较大,进一步加剧了新股供不应求的情况。定价和供给的双重压抑共同导致了上市后交易价格的虚高,“大小限”解禁时,投资者又会突然之间感受到实际上之前一直存在的流通压力。

      “可见大小限问题并不是新股发行制度一切问题的根源,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否则就容易把制度改革引入误区。”资深业内专家表示,上市后价格虚高并不仅仅由于供给不足,更关键的原因在于定价机制。

      实际上,对发行前股份设置限售期也是主要资本市场的惯常安排。美国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就包括限制性股票和非限制性股票两种,前者在减持时间、方式和对象上都有限制,如果要转为可在二级市场随意减持的非限制性股票,则需要聘请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注册登记。

      “应该说,适当的限售安排是符合实际操作中股权结构的设置需要的。” 某知名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总会有一部分股权,由于持有人长期的持股意向而不需要进行转让;同时,允许将这一部分股份设置为限售股份,也可以向市场传递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关于如何解决好“大小限”问题,他建议,允许原股东在股份锁定期上根据自身的需求灵活进行安排,“而不是设置机械的条条框框”,其前提是原股东必须在招股文件中对此进行详细的披露,从而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预期,并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这一预期反映在IPO定价中。

      对部分市场人士提出,应该“将大盘股的流通比例限定在25%以上,锁定期越短越好”,甚至“全流通发行”,以及“原发起人股东通过现金补偿或者缩股的方式将持股成本差价补偿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看法,上述负责人也表示,矫枉不能过正。

      “在我看来,发起人股东补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说法完全没有任何道理,这种做法放眼全球也没有先例。”他表示,上述做法不但对于解决定价偏高以及扩大供给没有任何作用,反而会使原本计划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望而却步,令资本市场彻底失去供给。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设置硬性流通比例,或是取消锁定期限制,固然扩大了当期的供给,但却没有考虑到上市公司和股东自身的融资需求,没有考虑到市场的承接能力。“事实上,只要通过引入存量发行及灵活安排锁定期的安排,市场对股票供给的扩大逐步形成预期,同时形成真正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那么以往的新股暴涨等问题就有望从根本上逐步得到解决。”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