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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客户现在看到这些名片都伤心不已,当时那些温文尔雅,操着‘港味’普通话的私人投资顾问就拿着这些名片向他们‘非常诚恳’地来推销产品,但是现在电话再也打不通了。”因购买星展银行股票累积期权合约产品(KODA)负债而成为被告的国内投资者的代理律师肖金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露。
⊙本报记者 涂艳
无人赴港应诉
客户或反诉银行
一个月前,本报对星展银行私人银行客户因购买金融衍生品性质的理财产品而最终导致几百万资产“告负”的事件有过报道。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而案件的原告星展银行(香港)并无对外公开发表观点。被告律师肖金泉律师表示,当其同星展银行(香港)发送律师函要求说明产品利益结构时,星展银行态度冷淡,“他们对此置之不理,并要我们自己去看说明书。”
据了解,星展银行对大部分内地客户的起诉是在香港进行的,因为其主合同是在香港。而对个别的内地客户,银行以担保为名,要求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外资银行一面在香港起诉主合同,说你欠我钱,一方面他就以担保合同为法律关系起诉内地的客户。”肖金泉透露。
而媒体报道,在香港被诉的广东客户似乎均未前往应诉,而在北京被诉的几位客户的态度则较为积极,所聘请的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证据并有可能反诉。“我认为如果两点能够证明的话,我们也准备代表投资者提起法律上的诉求。其一是签约地,另外是风险提示过程,就是在签约过程是否进行了足够的风险提示。”肖金泉认为。
签约地和风险提示遭质疑
那么,这个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当事人的关系到底如何?这个名为KODA的产品到底为何物,竟使如此多的千万富翁栽跟头?代理应诉的专业律师胜诉把握几分?这些都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正如律师上述表示,签约地在内地是否违法以及产品销售过程中风险是否被充分提示成为案件的关键。
“外资行销售打折股票属于金融衍生品,而境外机构的内地分行销售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有效性就要受到质疑。那么我们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无效则需要恢复原状,即银行应该把存款返还给投资者。”肖金泉表示。对于合同签约地,被告律师认为境外机构到内地签订合约是违法行为。
而对于产品销售人员对产品的风险揭示,被告方仍认为是银行存在过失。投资金额超过800万的投资者在香港则被视为专业投资者,而投资者在购买时多被告知是在买打折股票,或者储值股票,而如果被告知专业投资者权益不受到保护,或许结果将大不相同。
银行涉嫌与客户对赌
在与银行和客户交涉多日后,被告律师团似乎对案件进展有了新的看法。KODA作为一款“股票累积期权合约”,投资者在银行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存款其实等同于保证金。即按照合约,顾客一直在购买某款股票,而当账户金额不足时,银行有主动向客户提供贷款购买股票,从而保证客户继续履行KODA约定的权利。
众所周知,银行不论贷款给企业抑或个人,都会对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做出严格审查,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而这款产品巨额资金实则为履约保证金。
“实际上客户在银行存款以后,这只是一个保证金,银行向你销售这个产品的时候,它并没有到市场上真正把这只股票给买回来。而是投资者跟银行买了一个合约,这个合约实际上是一个对赌的合约,即跟签约的银行在对赌。”这是代理律师方首次提出对产品本身的质疑。
呼吁香港金管局揭“黑幕”
对于本案的证据搜集和诉讼,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必然处于劣势地位。金融衍生品本身就是在近两年才进入理财市场,不论是投资者、理财专业人员、学者还是维权律师对此认识尚浅。单靠个人投资者的力量实不足以很好地保护自己权益。
肖律师在采访中也表达了些许无奈,“我们认为香港的监管当局应当责惩这些银行,把他们所从事的该交易整个过程,包括里面的利益结构都披露出来,因为现在来讲这还是个黑幕。”
而对于银行的态度,投资者也表示了不满:“我们到香港去请律师,发现外资银行基本把好的律师都请遍了,以至于内地顾客到向香港去请这些律师的时候,很多律师事务所表态已经不能受理了。”一位投资者感叹。
“在这场事件中,部分外资银行丧失了信誉,希望在这个过程当中,银行还能够勇于承担责任,拿出一点最起码的诚意来面对。”肖金泉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