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授权许继集团担保展期
2009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中国平安(601318)4月21号发布公告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向许继集团出具股东决议,授权许继集团董事会于2009年度审议原对外担保合同期满展期的总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1.7亿元。
平安信托于2009年初完成收购许继集团10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因此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通过平安信托间接控股许继集团,并且通过许继集团间接控股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和许继电气在被平安信托收购之前,由于历史原因已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分别约为人民币19.17亿元和人民币5.75亿元。平安信托控股许继集团后,对其原对外担保合同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评估。平安信托作为许继集团的单一股东,通过资金置换等方式消除了部分原对外担保。对于剩余的原对外担保,除考虑许继集团和许继电气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部分原对外担保合同期满后需要展期外,不允许其新增任何对外担保。
对于该部分需要展期的原对外担保合同,平安信托在对被担保人、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限等事项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统计许继集团于每个会计年度内原对外担保合同期满需要展期的总金额上限,然后向许继集团出具股东决议,授权许继集团董事会在总金额上限的额度内审议该年度具体每笔原对外担保合同的展期事宜。
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1亿元和美元3.4亿元。在对外担保方面,许继集团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约为人民币18.50亿元,实际已发生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8.13亿元,许继电气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约为人民币5.29亿元,实际已发生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