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讯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08年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做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由于其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拟采取的增加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改善现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与上下游客户的协作:向主要材料供应商争取更优惠的结算政策,缓解采购资金压力;适当调整销售信用政策和客户结构,勤进快销,加快销售货款结算和资金回笼。
(2)加强与融资机构的协作:与现有各贷款银行保持积极沟通,争取银行稳定、长期的信贷支持,保持与各融资机构的接触,扩大融资渠道。
(3)强化内部挖潜,整合公司资源: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新产品的研发及常见质量问题的攻关工作,降低生产成本,压缩费用支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如生产经营资金出现重大缺口,酌情考虑将公司现有商住用地部分对外合作开发或择机转让,以缓解资金压力,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
(4)寻找外部合作:由于汽车和机电行业的恢复和回稳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两大主业相应会受到影响,为此公司在适当的时机拟寻找外部资源进行整合,增强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
6.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广东大华德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362,336.49元,母公司利润-138,829,411.11元。分配方案如下:
(1)因母公司当年年度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829,411.11元,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鉴于母公司当年年度亏损,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的需要,2008年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05年6月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意压缩”)签订了《互保协议书》:双方互为对方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互为担保金额控制在人民币7,000万元之内(含7,000万元),双方按同等额度、同样方式提供担保;互保期限自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之日起贰年。
在2007年3月27日,本公司与华意压缩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协议约定,华意压缩用其在工业园区500亩土地中位于养老院附近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向本公司为其在中行担保贷款4000万元作反担保,并在2008年1月底之前办好抵押登记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抵押登记手续,则应分期归还本公司为其担保的贷款以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否则将按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即按逾期还款的金额和天数,每天计算0.5%的违约金,在逾期后10天内支付给本公司。
2008年7月2日公司起诉华意压缩未履行反担保协议,要求华意压缩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009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饶中民二初字第15号]:判决华意压缩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055万元,诉讼保全费0.5万元。上述判决不影响本公司本年度利润。
因本次诉讼尚是初审判决,存在着华意压缩上诉二审的可能,且二审判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本公司2009年利润的影响无法预计。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08 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08 年度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后认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 年度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行为。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实施了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及拟解决的措施,并将督促公司加大解决措施和力度,切实改善经营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合并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显来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华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庆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