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明云成先生、席海波先生以传真形式递交的《辞职报告》。明云成先生因时间和工作精力不足,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席海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OO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明云成先生、席海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或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因独立董事明云成先生、席海波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空缺的补选工作和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