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提 示 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问询控股股东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41%的股权转让给“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鉴于转让方与受让方尚在准备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将根据转让双方的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减持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是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花)的第一大股东,共计持有啤酒花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152,162,304股,于2009年2月23日解禁流通,近期本公司进行股份减持,现将有关股份减持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批通过二级市场的减持工作自2009年3月12日开始至4月1日止,共计减持3,157,400股,占啤酒花公司总股本的0.8582%,符合关于大股东减持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2009年4月8日,本公司与自然人邱继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股权20,60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该部分股权于2009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该部分股权转让符合有关规定(该部分股权转让啤酒花公司已于2009年4月9日、10日、21日在上海证券报分别进行公告);
三、2009年4月15日,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权共计:17,8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该部分股权转让符合有关规定(该部分股权转让啤酒花公司已于200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告);
四、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了股份减持,共计减持203,000股,由于工作疏忽该笔转让违反了有关规定。
通过以上转让,本公司共计转让股权41,792,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91%。
在此本公司对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当引以为戒,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各项法律、法规。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