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李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湘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建东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93,361,718.20 | 2,511,299,222.95 | -0.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54,921,081.08 | 833,196,620.85 | 2.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85 | 2.78 | 2.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8,304,732.27 | 201.3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20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724,460.23 | 21,724,460.23 | -47.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7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07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7 | 0.07 | -5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2.54 | 减少4.3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55 | 2.55 | 减少4.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815.74 |
所得税影响额 | 11,953.94 |
合计 | -45,861.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8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 | 21,1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为建 | 3,11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木顺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爱兰 | 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新利堡消防工程企业有限公司 | 796,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阮啸澜 | 60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成钢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碧华 | 46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121,670,043.59 | 106,095,881.52 | 15,574,162.07 | 14.68 | 销售房屋收到的现金增加 |
应收账款 | 8,224,613.75 | 18,092,218.55 | -9,867,604.80 | -54.54 | 应收楼款回笼较好 |
预付账款 | 308,022,058.96 | 292,054,706.20 | 15,967,352.76 | 5.47 | 预付土地价款增加 |
存货 | 1,820,926,241.94 | 1,861,688,368.74 | -40,762,126.80 | -2.19 | 存货结转营业成本 |
预收账款 | 638,693,297.41 | 677,508,628.71 | -38,815,331.30 | -5.73 | 预收房款结转营业收入 |
应交税费 | 76,045,459.84 | 65,787,001.06 | 10,258,458.78 | 15.59 | 利润总额增长使税金增长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8,711,000.00 | 313,476,000.00 | -14,765,000.00 | -4.71 | 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 |
未分配利润 | 298,827,070.45 | 277,102,610.22 | 21,724,460.23 | 7.84 | 本期(1-3月)利润增加 |
项目名称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276,674,635.61 | 381,366,276.43 | -104,691,640.82 | -27.45 | 同比结转销售收入减少 |
营业成本 | 201,396,509.74 | 280,206,806.31 | -78,810,296.57 | -28.13 | 因收入结转减少,相应成本减少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086,864.16 | 24,232,414.91 | -6,145,550.75 | -25.36 | 收入结转减少,相应税金减少 |
销售费用 | 10,014,915.49 | 4,102,584.96 | 5,912,330.53 | 144.11 | 本期结算的销售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675,915.65 | 1,441,862.94 | -765,947.29 | -53.12 | 短期借款减少相应利息减少 |
所得税费用 | 7,202,959.08 | 13,790,907.72 | -6,587,948.64 | -47.77 | 利润总额同比减少,相应所得税减少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24,460.24 | 41,384,701.55 | -19,660,241.31 | -47.51 | 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304,732.27 | -37,792,683.00 | 76,097,415.27 | 201.35 | 本期销售房屋收到的现金增加,并且项目建设投入同比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788.00 | -1,947,626.00 | 1,883,838.00 | 96.72 | 购入固定资产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66,782.20 | 481,182.75 | -23,147,964.95 | -4,810.64 | 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09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并以土地及相应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由本公司及董事长杨树坪先生提供信用担保。 详见本公司2009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02号公告。
2、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达3,400,088股, 已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后京城华威仍持有本公司2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
详见本公司2009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07号公告。
3、经2009年3月9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续贷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 详见本公司2009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02号、003号公告以及本公司2009年3月10日临2009-008号公告。
4、经2009年3月9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发行不向公司A 股股东配售,其余具体配售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低于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一部分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具体发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详见本公司2009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04号、3月10日临2009-008号公告。
5、经2009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拟发行的2009年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决定公司拟发行的2009年公司债的发行期限为6年。
决定公司拟发行的2009年公司债的担保方式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物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设定抵押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09号公告。
6、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质押的延长手续,粤泰集团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本公司106,000,000股的质押时间延长,其中84,559,638股为限售性流通股,21,440,362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另外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的本公司限售性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时间不变。截止2009年3月23日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6,000,000股。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9-010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于收购本公司国有股权时承诺:在东华实业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粤泰集团为东华实业控股股东期间,粤泰集团将不与东华实业形成同业竞争。在本公司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经过此次资产置换,粤泰集团将保证与本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再次承诺在东华实业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粤泰集团为东华实业控股股东期间,粤泰集团及城启集团将不与东华实业形成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粤泰集团、城启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时承诺:(1)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
①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②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③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④ 上述出售行为在东华实业未公开披露前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暂停。
(3)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承诺对其他未明确对股权分置方案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由其代为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代为支付后,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粤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另因本公司未实行股权激励,因此本报告期大股东承诺用于股权激励的1000万限售性流通股仍未能上市。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在其所持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限售性流通股已全部解除限售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能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9—011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1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9年4月21日下午3:0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董事李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陈湘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5月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陈土材先生、陈湘云先生、李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戴逢先生、李非先生、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以上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为:董事长年薪为不低于税前75万元,不高于税前150万元;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年薪为不低于税前52.5万元,不高于税前116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后9万元。
以上幅度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具体实施时根据各人的履职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确定,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幅度内决定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
2、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礼堂
3、会议议题:
①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②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③审议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① 截至2009年4月3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联系人:徐广晋 蔡锦鹭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79702,87393888-8309
传真:(020)87371634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附件: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树坪先生简历:
杨树坪,男,51岁,硕士,高级工程师。广东省房地产商会会长,广州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大学名誉教授,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工商联合会常委。1978年至1982年在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学习,1982年至1995年在广州铁路局工程总公司先后任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5年创立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现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杨树葵先生简历:
杨树葵,男,47岁,高中学历。1978年至1983年在广东省新会市仙洞中学任民办教师,1983年至1996年在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公司任主任,1996年至2002年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历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何德赞先生简历:
何德赞,男,40岁,学士学位。1991年7月毕业于广东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1年10月至2003年7月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2005年至今就读于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职于广州市机床工业总公司技术员;1993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香港实力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任职于广州城启集团,先后担任销售部副经理、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集团副总裁,江门市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任职于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广州项目管理中心东方项目副总经理;2007年6月起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陈土材先生简历:
陈土材,男,59岁,高中学历。1977年3月至1984年4月任职于广州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车间维修班长;1984年4月至1997年9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基建办科员、主任,并主持广州国际金融大厦的筹建和开业工作;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任广东省华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2月至今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湘云先生简历:
陈湘云,男,35岁,硕士,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广州乙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助理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广东高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6月任职于广州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广东粤科风险投资集团项目投资部项目经理,并派驻珠海瓦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至今任职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粤泰集团企业发展经营部高级项目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粤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广州证券公司董事。
李彪先生简历:
李彪,男,46岁,工商管理硕士。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1984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1984年7月至1990年6月先后任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工作秘书、华南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1990年6月至1998年3月在广东建工集团工作,历任集团团委书记,海外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广东中建南海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职于广州联合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广州产权交易中心、广州产权拍卖行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广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广州恒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恒鑫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戴逢先生简历:
戴逢,男,67岁,工程师,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城市规划与建设系毕业。1986年10月至1998年6月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党委委员;1995年起任中山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兼职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学校董事,日本福冈市都市整备局技术顾问;1996年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荣誉理事,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规划局高级规划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理事长;1999年任中国城乡规划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998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中共广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广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现任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非先生简历:
李非,男,53岁,博士,博士生导师。1989年至1993年在南开大学和日本国立教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3年取得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6月,应日本国学术振兴会的邀请,赴日本做博士后研究。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为期两年,受聘为日本国立教大学兼职讲师。归国后,晋升为正教授。研究方向是战略管理和管理思想史。2000年底至2001年10月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2001年至2002年曾任天津创越管理咨询公司顾问。曾任广州金发科技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12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研究方向是管理学理论研究。2005年至今任深圳南山综合农贸批发市场顾问。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志勇先生简历:
胡志勇,男,43岁,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郑州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7年6月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管理系任教;1994年12月至2003年6月在广州大学任教,期间曾任广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2003年6月至今在广州大学财务处任职。现任广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广州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会计师公会理事、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逢、李非、胡志勇,作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戴逢、李非、胡志勇
2009年4月21日于广州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戴逢、李非、胡志勇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4月21日于广州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5月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公司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陈土材先生、陈湘云先生、李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以上候选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作出的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陈土材先生、陈湘云先生、李彪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独立董事:戴逢、李非、胡志勇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9—012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两名。监事于湘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陈宪沙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宪沙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5月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陈宪沙女士、刘耀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宪沙女士简历:
陈宪沙,女,55岁,研究生。1972年至1983年在广州市副食品公司工作,1983年至1992年在广东省旅游局工作,1992年至1996年在珠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至2004年3月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始任职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刘耀庭先生简历:
刘耀庭,男,58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77年至1990年在广州铁路局工作。1991年至1994年在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任物业公司副经理,1995至1998年,任深圳市衡峰房地产公司副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广州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至今先后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营部总经理。现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经营部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