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915,553,143.21 | 3,819,438,468.67 | 2.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659,014,927.17 | 2,606,726,890.37 | 2.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65 | 2.59 | 2.3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9,429,630.94 | -43.9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 -62.5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334,663.98 | 62,334,663.98 | 21.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 | 0.06 | 2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00 | 0.0600 | 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6 | 0.06 | 2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34 | 2.34 | 增加0.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2.41 | 增加0.3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15,400.00 |
合计 | -1,615,4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9,37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32,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9,478,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13,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无锡市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 8,36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7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40,7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879,5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劳瑞清 | 3,632,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红军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应收账款 | 742,113,050.70 | 580,339,533.37 | 161,773,517.33 | 27.88% |
应付账款 | 218,096,453.01 | 121,256,651.32 | 96,839,801.69 | 79.86% |
(1) 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期初增加16,177.35万元,上升27.88%,主要是信用期内未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帐款比期初增加9,683.98万元,增长79.86%,主要是公司在信用期内延迟安排付款所致。
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财务费用 | 9,035,979.18 | 25,370,234.75 | -16,334,255.57 | -64.38% |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633.43万元,下降64.38%,主要系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相对比较稳定使汇兑损失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宜华木业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宜华集团承诺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之后,将其持有宜华木业股份中的600万股用于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股改时所作的承诺事项,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在制定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