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2009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2日,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进行的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工作正式公示中标入围结果,本公司顺利以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其中5个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共8个包,总量为1亿只。本公司产品结构中涉及其中5个包,分别为:第一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5-8W)、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第三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8-24W)、第四包—三基色双端荧光灯(工频T8) 、第五包—三基色双端荧光灯(高频T5、T8)。本公司参与了上述五个包项目的投标,并且在上述5个包项目上均以综合评分第一名顺利中标。
本次招标是继2008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之后的第二年招标。2008年招标中,公司在所投的4个包项目上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实际中标及推广的产品数量及金额也排名第一,2008年公司中标推广的节能灯以及T5产品,合计每年约可节电10.07亿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本公司国内销售网络的建设与产品的推广。
2009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公司参标的产品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幅提升了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及环保指标,因此参标产品的投标价进行了20%—30%的提价,将获取良好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根据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本次招标目的系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安装到户的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本次中标将对本公司节能照明产品的销售起到正面推广及促进作用,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国内销售网络体系的建立,但由于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入围结果公示”仅明确了本公司具有参加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的资格,关于本次中标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地区、数量及金额需在中标公示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数量规定执行,目前本公司尚无法预计实际推广数量及金额,也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公司将在具体承担项目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求披露后续事项。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