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财务总监陈新生先生及财务部长张东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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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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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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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子公司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给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根据此项托管协议,公司自2009年起对东方商城经营政策不再具有控制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本期东方商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09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南京召开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预案。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报告期正在进行中。
3、公司于2009年4月1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关缉违字[2008]76号)。相关罚款金额已抵减2008年度公司净利润,补缴的关税将抵减公司以前年度净资产,进口增值税将抵减公司缴纳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方案也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08)22号文的同意批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所持股份的交易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2)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12 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 5 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征得南京国资经营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3)锁定期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008年9月19日,由于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人员误操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30%,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在半年后减持该股份,在减持该部分股份前,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放弃该部分股权表决权。截止报告报出日,2008年9月19日误增持的公司股份已按承诺执行并全部分步减持,同时新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该等股份之二级市场差价收益归公司所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恒先生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