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权证的行权价和行权比例应根据正股的除息除权作相应的调整,而发行人需要在权证的上市公告书中明确列出正股除权、除息后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的调整公式。具体调整方式为: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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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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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对应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也将相应调整。以康美CWB1为例,康美药业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为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0.6元,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4月22日。
目前,康美药业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已实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康美CWB1行权价格已由初始行权价格10.77元/股,调整为5.36元/股;行权比例由原来的初始行权比例2:1,调整为1:1。按照新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来理解康美CWB1就是:在康美CWB1行权期间,每持有1份康美CWB1即有权按照5.36元/股行权获得对应的1股康美药业股票。虽然康美CWB1行权价格下调了和行权比例提高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康美CWB1的价值变大了。因为,康美药业正股价格也随除权除息而下调。
作为一种衍生工具,权证价格的影响因素较复杂,投资者不宜只根据正股除权除息对权证价值的影响而盲目买入或卖出权证,因为其价格除受正股价格影响外,还要受正股价格波幅、权证剩余存续期、市场的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个因素影响,简单而言,应关注正股实际走势以及溢价率等指标变化。投资者在买卖权证前,应确保全面理解这些因素。(文章仅供参考,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盈亏与此无关。)
(风险提示)
康美药业权证投资者教育文章之一
正股除权除息对权证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