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基金命名 新简称已启用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晓婧
⊙本报记者 吴晓婧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日前给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启用新基金简称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正式启用基金新简称,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对基金简称的命名和披露。
通知指出,证监会基金部于近期对现有基金简称进行了梳理,截至2009年4月7日,按照基金简称命名规则,各基金公司已经对其管理的所有基金新简称进行了核对并报送基金部,日前基金部已经将新基金简称汇总表下发至各基金公司。
通知还指出,对于2009年4月7日之后合同生效的基金,要按照基金简称命名规则,确定基金简称并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规范使用,基金运作中如涉及再行调整简称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向基金部报备。
记者从基金公司获悉,基金简称命名规则共五条。首先,基金简称末尾不得有“基金”二字,总字数尽可能控制在10个以内,最多不超过12个字。其次,开放式基金简称(投资标的为股票指数的指数型基金除外)一般应先后包括公司名称、显示投资方向或投资标的等事项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型三项内容。第三,投资标的为股票指数的指数型基金简称一般应先后包括公司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两项内容。第四,封闭式基金简称一般应先后包括公司名称、基金名称两项内容,并在简称末尾加上“封闭”二字。第五,分级基金简称应该包括两类:基金整体的基金简称和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分析人士指出,基金简称得到规范后,新基金简称所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有利于投资者更为方便、快捷对一只基金进行初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