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业务管理趋严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晶
⊙本报记者 杨晶
国泰君安证券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目前对阳光私募业务的相关规定有趋严倾向,今后新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和运作可能会越来越规范。
对于今年刚出台不久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分析师认为其中几条规定具有重要影响力。该《指引》中要求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这意在改革私募基金行业“虽净值下跌仍照提业绩报酬”的不合理规则,另外,还进一步规范了证券投资信托的信息披露机制,将不透明期尽量减短,这些都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该《指引》新的规定,也可能导致信托产品的锁定期延长,增加发行难度。而一些资本金较小的私募基金,在运作期由于所提管理费不够支付日常开支,可能导致经营困难。对第三方顾问公司设定严格限制增加了准入门槛,对投资者而言更为可靠,但也使一些具有较好业绩但刚起步的公司发展因此受限。作为优先受益人的普通投资者可在投资亏损之际实现保本,现有的这一结构化证券信托模式是否符合新监管要求,目前也尚未明确。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新规则从多个方位对证券投资信托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虽然市场是否能完全按新规的方向前进目前尚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新规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态度,今后新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和运作可能会越来越规范,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更易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