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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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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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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7、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日/天: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权;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吴冰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黄建平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计财部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

      Bruno Guilloton先生,董事,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

      刘以研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总经理。刘以研先生于2006年1月从交行长春分行调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筹建长春分行,开业后任长春分行行长。2008年3月调任总行个人银行总部总经理。

      刘斐女士,董事,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10月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小组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本科学位,澳大利亚国籍。2005年5月起担任AXA Rosenberg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公司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AXA IM —AXA Rosenberg集团的母公司的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

      周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3年起任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产业投资、兼并重组、金融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

      石良平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曾在上海市统计局、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工作,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工商经济研究所所长、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尹应能(Richard Yin)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国籍,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资深会员。有十年以上在各类监管机构任职的经历。现任First Vanguard Group Ltd集团主席。

      吴伟聪(Michael WU)先生,独立董事,英国国籍。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局(仲裁监管部)董事、执行董事、副主席、首席运营官,中国证监会顾问,中国证监会策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Michael WU先生现阶段同时兼任了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及首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二)监事会成员

      黄跃民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Jean-Pierre HELLEBUYCK先生,监事,现任AXA IM S.A.副董事长,负责AXA IM的基金管理战略,宏观经济研究及股票管理团队。

      戴刚先生,职工监事,伦敦MIDDLESEX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斐女士,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陈篪(Hiram Chen)先生,密苏里大学学士学位,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AXA Rosenberg旧金山的全球交流主管、AXA IM中国业务发展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张建宏(Philippe Zhang)先生,法国国籍,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学位,巴黎中央工艺学院材料博士学位,法国高等商校国际金融硕士学位。2001年5月加入AXA IM,负责安盛投资几乎所有可投资债券级别CDO基金的创立及管理,管理总额超220亿欧元并连年获大奖。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陈逸康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和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峰先生,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7月至2007年2月任职于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组合投资经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2007年3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任基金经理助理。林峰先生具有11年证券从业经历。林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段福印先生,CFA,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02年8月任职于华夏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发行与研究工作,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宏观经济研究与固定收益组合管理,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2008年12月任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段福印先生具有11年证券从业经历。段福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正式成员

      张建宏(Philippe Zhang)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简历同上。

      杨典先生,现任本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及浦银安盛价值成长基金基金经理。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00年于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至2002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2年起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底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杨典先生具有8年基金从业经历,他管理的银河稳健基金净值增长率在2006年晨星积极配置型基金和理柏混合平衡型基金中排名第一,银河稳健基金获晨星五星级基金评级,并获2007年度理柏最佳基金奖。

      汪姿女士,现任本公司研究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7月至1993年9月在上海海通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担任B股交易员和分析师。1993年10月至1995年1月在香港新鸿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B股研究员,主要负责中国境内B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1995年2月至2007年3月在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投资经理和投资总监。拥有17年证券从业经历。

      2、列席成员

      总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部总监、交易部总监及金融工程部总监等有权作为列席成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相关资产研究人员(有关股票或债券分析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决定。列席人员没有投票权。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公司设立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监察部负责检查、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三,公司专门设立了“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地检查和评价,该部门对督察长直接负责。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内部审计部和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监察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内部审计部和监察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926.4亿元,较上年增长34%;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0.7%,分别较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居全球银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0.4元,比上年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5,554.52 亿元,较上年增长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31.58%,较上年提升27.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纽约分行、伦敦子银行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500强」中列第20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中由上年的第230位上升至第171位;被《福布斯(亚太版)》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50 强”;被《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陈瑶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8098870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刘新安

      电话:010-65557066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咨询电话:025-84579897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