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武丽艳女士委托公司董事龙泉先生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伍源德先生因病缺席董事会会议,其余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财务总监龙泉先生及财务资产部主任刘保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①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期初因票据贴现较多而留存较少所致。
②应收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回参股公司的股利分配所致。
③预付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支付分包商预付款增加所致。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上市,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入本科目核算所致。
⑤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投入及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⑥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采购燃料及设备款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⑦预收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预收款增加所致。
⑧应交税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期初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所致。
⑨其他应付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往来款减少所致。
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①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参股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08年分红所致。
②营业外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各发电单位收入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对参股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基建项目现金支付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1月21日,公司118,220,93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该事项公告刊登于2009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收到参股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08年分红681.009万元。
3、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步向该公司新增资本金投入(该事项公告刊登于2009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4、公司向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借款3,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
5、公司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借款5,000万元、10,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
6、公司向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借款2,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
7、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4日、3月11日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借款10,000万元、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86%(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按月浮动),借款期限:三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8、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向重庆银行杨家坪支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779%,借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2,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此笔借款。
1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借款5,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此笔借款。
1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开县支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借款5,000万元、4,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
1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长期借款合同(该事项详见公司2006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归还3,400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在开发银行借款余额为101,100万元。
13、公司委托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贷款6,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公司归还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
1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8日、2月24日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4,000万元、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分别为4.86%、4.374%,借款期限:6个月,上述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1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分别借款5,000万元、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4.779%,借款期限:一年,上述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1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借款4000万元、6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3月20日该公司与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签订了三年期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上述借款的利率由7.02%调整为4.86%(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按月浮动)。
1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贷款10,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此笔借款。
18、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南坪支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13%,借款期限:三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19、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向中国银行高新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04%,借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2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5日通过中国银行高新支行向其控股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31%,贷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2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二期脱硫扩容改造项目合同(该事项公告刊登于2009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报告期内,公司九龙发电分公司累计支付重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备维护费363,000.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支付重庆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及公用系统检修维护费4,080,000.00元。
23、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帐户日最高存款金额为157,176,844.23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并严格执行。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渭清
2009年4月24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4届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昌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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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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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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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3.51%,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38.97%,主要是由于部分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5.80%,主要是由于应收电费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75.07%,主要是子公司支付对外合作经营款增加所致。
(5)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96.40%,主要是公司本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贷给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47.10%,主要是本期合并范围变化引起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2.26%,主要是本期增加了短期流动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49.31%,主要是公司预收电费款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570.36%,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应付未付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
(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4.96%,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广西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6.63%,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亏损幅度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3.51%,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节能减排补助而本期无此项。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7.51%,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处理残次品较多而本期较少所致。
(5)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1.46%,主要是受公司部分子公司利润下降影响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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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90.86%,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支付对外合作经营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40.71%,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国海证券分红款而本期无此项。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今年一季度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量和自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售电量受供电结构调整的影响,也出现了减少,公司1-3月实现财务售电量44,277.59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3.09%;由于自发电量和售电量减少,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减少幅度较大,公司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923.71万元,同比减少9.13%,实现净利润448.82万元,每股收益0.0286元,均同比减少41.46%。
2、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收购贺州市电业公司和珠海市卡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贺州市上程电力30%股权、50.2013%股权,并对上程电力公司增资1,000万元,同意上程电力公司尽快开工建设上程水电站一期工程—大田水电站(详见2009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目前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已支付,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持有上程电力公司86.8009%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报告期内上程电力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3、报告期内,根据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方案,公司向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42万元人民币借款,由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742万股股份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质押(详见2009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参股14.84%的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事宜已经SST集琦股东大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还需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国海证券借壳SST集琦上市的详细情况可见2008年11月24日SST集琦(000750)披露的公告。
国海证券为本公司的参股企业,本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未包含国海证券的损益。
5、公司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与西班牙伊维尔德罗拉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已经终止(详见2009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6、公司拟以不低于16.77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万-4000万股(详见2008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2008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目前相关材料正在制作中,尚未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7、本公司拟对国海证券同比例认购增资(详见2007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目前公司未支付增资款,国海证券增资事宜尚未完成。
8、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5,183万元,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23,700万元,1-3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交行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5%,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与中行贺州支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4,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其中1,000万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3,000万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与工行贺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5%,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5%,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公司与招行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为信用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公司子公司桂江电力公司分别与农行昭平县支行、平乐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2,500万元,为电费收费权质押借款,期限8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电站工程建设。
(7)公司子公司桂海电力公司与农行梧州分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4,000万元,为电费收费权质押借款,期限6-8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电站工程建设。
(8)公司子公司民丰实业公司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二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由贺州市电业公司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9)公司子公司桂东电子公司与农行贺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由贺州市电业公司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2月3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昌伟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