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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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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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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庭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福厦高速扩建工程

      福厦高速扩建工程包括泉厦高速扩建工程和福泉高速扩建工程,其中泉厦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投资建设(拟作为公开增发募投项目,先行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福泉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投资建设。

      2007年7月17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议案》。根据交通部《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464号),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81.8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65.94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预计2010年建成通车。根据交通部《关于福州至泉州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9]134号),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142.37公里,初步设计概算90.43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预计2011年建成通车。

      2008年5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闽政文〔2008〕168号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经营年限的批复》,同意本公司福厦、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扩建后收费年限25年,分别自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全路段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扩建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推进施工设计、征地拆迁、绿化保护移植、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桥梁拆除等各项工作,桥梁路基检测、隧道、涵洞开挖掘进等工程进展较为顺利。截至2009年3月31日,福厦扩建工程已累计拨付资金287,485.85万元,其中福泉扩建工程本报告期拨付资金31,572.42万元,累计拨付资金111,718.41万元;泉厦扩建工程本报告期拨付资金16,490.57万元,累计拨付资金175,767.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08年福厦扩建工程各项政府批文相继获得,福厦扩建工程开始全面动工,公司全力推进扩建工程建设步伐,抓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快施工进度,强化检查监督工作,严格组织工程施工、车辆通行和分流,确保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为扩建工作后续进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公开增发A股

      2008年2月26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A股,募集不超过25亿元资金,用于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公司公开增发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关于本公司公开增发A股的正式批文。鉴于2008年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发决议有效期为一年的限制,200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从2009年2月12日至2010年2月11日。

      3、浦南高速公路股权收购工作

      2004年10月,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的议案》,浦南公司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本公司和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司”)三方投资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权比例:省高速公路公司占41.08%、本公司占29.78%、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占29.14%。浦南公司经营范围为浦南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养护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浦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自全路段通车之日起计算25年。

      浦南高速公路全长约245公里,项目投资概算980,3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5,700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三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资本金部分,其中本公司应出资94,000万元。上述项目资本金为暂定数,如股东应缴纳而未按照规定认缴的,为保证工程支付需要,可由其他股东垫付,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各家股东的实际出资确定股权比例。2006年5月12日浦南高速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41.08%调整为57.55%,南平高速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29.14%调整为12.67%,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变。

      浦南高速于2005年12月动工兴建,于2008年12月24日建成通车。为切实履行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2008年12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工作的议案》,开展收购工作以使公司达到控股浦南公司地位。但目前因工程的结算、审计、决算等仍在进行当中,公司将根据浦南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评估等后续事项的进度,确定具体的收购方案,并将按照收购事项的进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4)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2006年中期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福建高速向全体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

      (5)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以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②福建高速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已通车路段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沈阳-海口线福建境内的罗源-宁德高速公路注入福建高速。

      各项承诺均按约履行。其中第(4)、(5)③项已履行完毕,第(3)项2006、2007年现金分红已实施。其余各项均按约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庭锵

      200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