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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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8098870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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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刘新安
电话:010-65557066
客服热线: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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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03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284555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客服电话:020-96210
网址:www.axzq.com.cn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客户服务热线: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021-22169081
网址: www.ebscn.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莞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富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南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联合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泰阳证券,天和证券,天一证券,万联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泰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7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取认购费用的方式,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 |
M≥1000万元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5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10.55/1.00= 10.55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10.00/1.00= 1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9881.42+10.55=9891.97份
场内认购份额=9881.00+10.00=9891.00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9891.97份。
如果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可获得认购份额为9891.00份,其余0.42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但在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7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09年4月27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海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示、权益须知及业务须知》,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电子直销渠道开户与交易网站:www.py-axa.com
4、受理开户时间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照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5、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交易——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五)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建设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7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09年4月27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海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和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
总经理:刘斐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吴冰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六)“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61638452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吴军娥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