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35,060万股,将于2009年4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李东生先生不参与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按照竞价结果形成的价格2.58元人民币/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18%即6,310万股,自2009年4月27日起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7名认购对象认购28,750万股自2009年4月27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09年4月27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幅限制。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号”文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本公司”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35,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人民币90,45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现金已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本次发行及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0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0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3、200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4、200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向李东生先生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
5、200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6、200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李东生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7、2008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修改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8、2008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修改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9、200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的相关各项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08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了TCL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2009年1月7日,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号”文《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TCL集团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8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TCL集团指定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4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募集资金划转事项出具了中喜验字[2009]第01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2009年4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工作。
二、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A 股共计35,06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每股2.58 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0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平均值的90%(为2.5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以前,因公司送股、转增、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变化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调整。
2009年3月13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共同确定了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共向72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基金公司28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7家、前20大股东中与前述无重复的机构及个人13家,其他对象10家。
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除李东生先生外,共有7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经中信证券确认,该等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在申报期结束后,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规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2.58元/股,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等于根据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底价。
因认购人认购的股份合计数量少于公司本次发行经核准拟发行的上限,所有提交申购报价表的认购人均获得本次发行的配售。李东生先生不参与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按照竞价结果形成的价格(即2.58元/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18%(即6,31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起始日为2009年3月13日,3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3.6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首日前20个交易均价的比率为70.49%。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其股票配售情况
序号 | 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申报数量 (万股) | 配售数量(万股) |
1 | 李海英(注1) | 2.58 | 6,970 | 6,970 |
2 | 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8 | 6,530 | 6,530 |
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8 | 6,000 | 6,000 |
其中: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000 | 1,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3,000 | 3,000 | ||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2,000 | ||
4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58 | 3,870 | 3,870 |
5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注2) | 2.58 | 3,380 | 3,380 |
6 | 张大中 | 2.58 | 1,000 | 1,000 |
7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深证100 | 2.58 | 1,000 | 1,000 |
合计 | 28,750 | 28,750 |
注1:李海英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之胞妹;
注2: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英女士。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就募集资金出具的中喜验字[2009]第0101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0,454.8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2,860.94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会计师、宣传、股权登记以及其它用于本次发行的专项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7,593.86万元人民币。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李东生先生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其余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5,060万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54,123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且全部现金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均为2.58元/股,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有利于发行人战略发展需要的原则,最终确定现金认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发行价格 (元/股) | 限售期(月) |
1 | 李东生 | 6,310 | 2.58 | 36 |
2 | 李海英 | 6,970 | 2.58 | 12 |
3 | 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530 | 2.58 | 12 |
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2.58 | 12 |
其中: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000 | 12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3,000 | 12 | ||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12 | ||
5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870 | 2.58 | 12 |
6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3,380 | 2.58 | 12 |
7 | 张大中 | 1,000 | 2.58 | 12 |
8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深证100 | 1,000 | 2.58 | 12 |
合 计 | 35,060 | - |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李东生先生的认购情况
(1)李东生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东生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大厦九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李东生先生为TCL集团原股东,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CEO(首席执行官)。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31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李东生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李海英女士的认购情况
姓名:李海英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祝屋三巷1横巷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李海英女士为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先生的胞妹。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97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李海英女士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燕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惠州市麦地路六巷之一第三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53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6,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情况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居伟民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87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英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第6栋(桂芳阁)10层A号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海英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的胞妹。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38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张大中先生的认购情况
(1)张大中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大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59栋6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大中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张大中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购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09年4月20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8,566,775 | 12.70% | 国家持股 | 73,543,561 |
2 | 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 162,855,739 | 6.30% | 境外法人 | 0 |
3 | 李东生 | 97,562,400 | 3.77% | 境内自然人 | 73,171,800 |
4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 57,929,745 | 1.97% | 其他 | 0 |
5 | 株式会社东芝 | 26,866,723 | 1.04% | 境外法人 | 0 |
6 | 郑传烈 | 14,918,987 | 0.58% | 境内自然人 | 11,189,240 |
7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454,570 | 0.52% | 其他 | 0 |
8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042,270 | 0.50% | 其他 | 0 |
9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784,375 | 0.34% | 其他 | 0 |
10 | 杨利 | 7,679,022 | 0.30% | 境内自然人 | 0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以4月2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测算)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股份限售情况 |
1 |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8,566,775 | 11.19% | 国家持股 | 73,543,561 |
2 | 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 162,855,739 | 5.55% | 境外法人 | 无 |
3 | 李东生 | 160,662,400 | 5.47% | 境内自然人 | 其中73,171,800股为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规定于年内自动冻结75%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本次认购的6,310万股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
4 | 李海英 | 69,900,000 | 2.37% | 境内自然人 | 其中6,970万股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5 | 惠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5,300,000 | 2.22% | 国有法人 |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6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 57,929,745 | 1.97% | 其他 | 无 |
7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8,700,000 | 1.32% | 国有法人 |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8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33,800,000 | 1.15%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9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30,000,000 | 1.02% | 其他 | 自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
10 | 株式会社东芝 | 26,866,723 | 0.91% | 境外法人 | 无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09年4月20日)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497,296 | 6.28% | 350,600,000 | 513,097,296 | 17.47% |
1、国家持股 | 73,543,561 | 2.84% | 0 | 73,543,561 | 2.51%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104,000,000 | 104,000,000 | 3.54% |
3、其他内资持股 | 0 | 0.00% | 176,600,000 | 265,553,735 | 9.04%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33,800,000 | 33,800,000 | 1.1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8,953,735 | 3.44% | 142,800,000 | 231,753,735 | 7.89%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00% |
5、其他 | 0 | 0.00% | 70,000,000 | 70,000,000 | 2.3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23,833,848 | 93.72% | 0 | 2,423,833,848 | 82.53% |
1、人民币普通股 | 2,423,833,848 | 93.72% | 0 | 2,423,833,848 | 82.5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00%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00% |
三、股份总数 | 2,586,331,144 | 100.00% | 350,600,000 | 2,936,931,144 | 100.00% |
2、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7,593.86万元,以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2,406,860.66万元,增加比率为3.78%;净资产增加到708,741.86万元,增加比率为14.10%,合并资产负债率从73.22下降到70.55%。
3、业务结构
公司业务结构主要分为“四大产业集团”和“两个业务群”,聚焦核心产业。“四大产业集团”包括经营彩电、AV(家庭网络影音)产品业务的“TCL 多媒体”(1070 HK),经营移动通讯业务的“TCL 通讯”(2618 HK);经营家电业务的“TCL 家电产业集团”和经营部品业务的“泰科立部品产业集团”;“两个业务群”包括“房地产与投资业务群”和“物流与服务业务群”。
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公司将在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领域进行投资,此项投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液晶电视领域的制造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并获取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4、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惠州投资的持股比例由12.70%下降至11.19%,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同时本次发行将引进新的产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5、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新股东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0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5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60.94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会计师、宣传、股权登记以及其它用于本次发行的专项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7,593.86万元人民币。
根据发行人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中小尺寸高清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和大尺寸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以募集资金投入(亿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投资中小尺寸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用于42英寸以下液晶电视模组 | 7.4246亿元人民币 |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071300409019003号 |
2 | 投资大尺寸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用于56英寸以下全高清液晶电视模组 | 6.5391亿元人民币 |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071300409029004号 |
合计 | 13.9637亿元人民币 | - |
议案中约定“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相比,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有缺口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来看,不足上述两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各自项目的具体情况分配募集资金在项目中的使用,资金缺口由公司自行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
由于市场对液晶电视的需求增长迅速,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加快液晶电视模组项目的建设进度。为配合TCL多媒体液晶彩电销售的快速增长,公司将在2010年一季度前分期完成8条模组生产线建设(目前已完成两条生产线的建设,今年将再建成四条生产线,明年初增加两条生产线)。此项投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液晶电视领域的制造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助益公司获取竞争优势。
公司液晶模组项目的生产线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了OLB绑定(OLB绑定工艺包括TAB绑定和PCB绑定两端工艺)、各向异性导电粒子压痕检查等高精密制造工艺(属于液晶电视模组制造前端工艺,设备投资额较高),是目前为止国内企业投资液晶电视模组生产的最完整的设备生产线之一。
同时,为了更大的发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晶模组制造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投资的“模组整机一体化”项目也已经在模组工厂旁开始建设,该项目完成后,可完成彩电整机生产(除模组以外)的全部环节,拥有整机300万台、SKD/CKD散件200万套的年生产能力。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制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流程。本次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一: | 专户二: | ||
账户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账户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 |
账号: | 2008020129200112186 | 账号: | 443066175018010043616 |
募集资金金额: | 4.5亿元 | 募集资金金额: | 425,938,600元 |
第五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程序、定价、配售等各个方面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选择程序和发行对象条件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中符合公司利益的原则,在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各个方面,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特定投资者选择的客观公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李东生先生兑现承诺,认购了本次发行股份的18%,李东生关联人李海英及其控制的公司(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以财务投资者身份独立决策,参与竞价过程,其获配股份的过程公平、公正,结果有效。不存在利用其关联人地位在本次发行中损害公司和其它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且其认购股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35,060万股股份已于2009 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9年4月27日。此次新增35,060万股中有6,310万股自2009年4月27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28,750万股自2009年4月27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09年4月27日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幅限制。
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保荐代表人:张锦胜、宋永新
项目协办人:牟晶
项目组成员:周祖禹、蒋宁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传真:010-84865023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F408 室
经办律师:徐莹、施贲宁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2室
经办人员: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83915232
联系传真:010-83913756
四、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电话: 0755-2583800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查阅。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 - 11:00 ,下午2:30 - 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www.szse.cn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3日
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增持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TCL集团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东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第6栋(桂芳阁)10层A号房
通讯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第6栋(桂芳阁)10层A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4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TCL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TCL集团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号)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本《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
惠州弘日 | 指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李海英和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TCL集团 | 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李东生先生的基本情况
名称: 李东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李东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1、李海英女士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李东生先生的胞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惠州弘日法定代表人李海英女士为李东生先生的胞妹。
名称: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第6栋(桂芳阁)10层A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海英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佰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13000000671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1302684476789
股东名称: 李海英(占60%)、李雪娇(占40%)
通讯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9号西湖丽苑第6栋(桂芳阁)10层A号房
邮政编码: 516001
联系电话:0752- 2233126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或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
李海英 | 法人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李雪娇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TCL集团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TCL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09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12号文《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TCL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123万股新股。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李东生先生在TCL集团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权益
1、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在TCL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
李东生先生现任TCL集团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在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TCL集团股份97,562,400股,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77%。其中24,390,600股为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规定于年内解禁25%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其余73,171,8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在TCL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李东生先生于2008年9月23日与TCL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承诺认购发行总量的18%,不参与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
根据发行竞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价为每股2.58元。最终发行股票数额为35,060万股。其中,李东生先生获配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18%,即6,31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东生先生共持有TCL集团股份160,662,400股,占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47%,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比例。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李东生先生以自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TCL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款项。
4、转让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李东生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310万股,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兼职情况
李东生先生目前兼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6、李东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7、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TCL集团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已经TCL集团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
8、TCL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本次TCL集团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李东生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9、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李东生先生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TCL集团未发生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也无其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二、李海英女士在TCL集团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权益
1、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李海英女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持有TCL集团股份200,000股,占非公开发行前TCL集团总股本的0.01%。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配非公开发行股份6,970万股,本次认购后,李海英女士共持有TCL集团股份69,900,000股,占非公开发行后TCL集团总股本的2.38%。根据竞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价为2.58元/股。
李海英女士以自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TCL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款项。
根据发行方案和相关规定,李海英女士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970万股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李海英女士系TCL集团之关联自然人。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李海英女士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TCL集团未发生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也无其他的未来交易安排。
三、惠州弘日在TCL集团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权益
1、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惠州弘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不持有TCL集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配非公开发行股份3,380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后TCL集团总股本的1.15% 。根据竞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价为2.58元/股。
惠州弘日以自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TCL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款项。
根据发行方案和相关规定,惠州弘日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3,380万股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惠州弘日系TCL集团之关联法人。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惠州弘日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TCL集团未发生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也无其他的未来交易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在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后,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TCL集团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 一致行动人身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TCL集团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TCL集团权益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按发行完成后总股本计算) | ||
李东生 | - | 97,562,400 | 3.77% | 160,662,400 | 5.47% |
李海英 | 为李东生先生胞妹 | 200,000 | 0.01% | 69,900,000 | 2.38%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李海英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0% | 33,800,000 | 1.15% |
合计 | - | 97,762,400 | 3.78% | 264,362,400 | 9.00%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自2008年10月23日起)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TCL集团股份。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TCL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李东生先生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李海英女士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惠州弘日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海英女士郑重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李东生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李海英女士身份证明文件;
3.惠州弘日注册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TCL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上述备查文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李东生(签字):
2009年4月23日
李海英(签字):
2009年4月23日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海英
2009年4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股票简称 | TCL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东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97,562,400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3.77% (占发行后总股本)持股比例: 3.3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3,1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变动比例: 2.15% 变动后数量: 160,662,400股 变动后比例: 5.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李东生(签字):
2009年4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股票简称 | TCL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海英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00,000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0.01% (占发行后总股本)持股比例: 0.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9,7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变动比例: 2.37% 变动后数量: 69,900,000股 变动后比例: 2.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李海英(签字):
2009年4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股票简称 | TCL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惠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截至2009年4月23日: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3,8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变动比例: 1.15% 变动后数量:33,800,000股 变动后比例:1.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海英
2009年4月23日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东生(签字):
2009年4月23日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海英(签字):
2009年4月23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惠州弘日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海英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