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银河宾馆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278,184,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7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吕明方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17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4,782股;弃权:2,109股。
(二)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17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4,782股;弃权:789股。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与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17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4,782股;弃权:2,109股。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82,816.51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63,037,509.1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45,020,325.7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22,462.41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874,706.35元,应付普通股股利28,458,644.2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04,064,512.74元。
经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讨论决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度末股本569,172,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 25,612,779.78元。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78,451,732.96元。
本报告期末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78,17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4,782股;弃权:2,109股。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17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4,782股; 弃权:789股。
(六)关于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17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5%; 反对:6,102股;弃权:789股。
(七)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2,085,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62%;反对:199,902股;弃权:789股。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178,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4,782股;弃权:789股
三、律师见证和大会公正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徐晨、朱玉婷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委派公证员对大会进行了现场公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