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贺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荣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37,921,359.73 | 6,166,215,406.12 | -2.0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06,443,963.94 | 2,041,647,290.47 | -1.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74 | 2.79 | -1.7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202,812.7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194,946.88 | -35,194,946.88 | -263.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8 | -0.048 | -263.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 | -0.09 | -446.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8 | -0.048 | -265.52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5 | -1.75 | 减少2.7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27 | -3.27 | 减少4.18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00,000 |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企业扶持金.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953,004.10 | 公司专户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4,133.66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466.67 | |
合计 | 30,454,671.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15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SCBHK A/C PILKINGT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 | 23,961,91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A/C CLIENT | 9,208,94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孙文雄 | 5,142,86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NAITO SECURITIES CO., LTD. | 5,056,83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13,3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丽蓁 | 2,507,92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湖南长沙新盟实业有限公司 | 1,670,5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AIZAWA SECURITIES CO.,LTD. | 1,390,50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THE NOMURA SECURITIES CO. LTD. | 1,291,52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秦怡 | 717,5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承诺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玻璃厂、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各自所持耀皮玻璃除公募法人股外的非流通股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股改承诺期限已满,以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涛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