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洪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41,637,820.91 | 3,175,876,090.82 | 2.0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38,315,027.48 | 1,223,381,776.15 | 1.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98 | 2.95 | 1.0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1,788,901.33 | 132.4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5 | 132.8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933,251.33 | 14,933,251.33 | 1,690.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1,9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1,9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 | 0.04 | 1,9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1 | 1.21 | 增加1.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1 | 1.21 | 增加1.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824.1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93.60 |
所得税影响额 | -9,456.03 |
合计 | 27,874.4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90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 149,311,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0,864,0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丽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11,398,7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翰运天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闽兴恒昌(北京)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珠海市天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256,57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09.3.31 | 2008.12.31 | 增减变动金额(元)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14,080,581.49 | 80,853,248.08 | 33,227,333.41 | 41.10%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裕龙花园三区预售及仓苑公寓销售回款增加 |
应收账款 | 99,777,564.55 | 63,806,991.70 | 35,970,572.85 | 56.37%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销售增加导致住房按揭贷款同比增加 |
预收款项 | 314,169,975.21 | 186,658,460.00 | 127,511,515.21 | 68.31%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裕龙花园三区预售本期尚未结转收入 |
应交税费 | -28,754,705.74 | -4,055,325.93 | -24,699,379.81 | 609.06%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售收入预缴税金所致 |
项目 | 2009年1-3月 | 2008年1-3月 | 增减变动金额(元)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32,739,982.16 | 57,995,291.34 | 74,744,690.82 | 128.88% |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仓苑公寓项目结转收入 |
销售费用 | 504,420.23 | 1,524,174.74 | -1,019,754.51 | -66.91% |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的广告费同比减少 |
财务费用 | -252,626.20 | 3,089,995.91 | -3,342,622.11 | -108.18% |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1,602,711.08 | -1,369,320.31 | 2,972,031.39 | 217.04%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
净利润 | 14,953,627.07 | 887,482..21 | 14,066,144.86 | 1584.95% |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为本期仓苑公寓结转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788,901.33 | -313,384,821.09 | 415,173,722.42 | 13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是本期裕龙花园三区预售及仓苑公寓销售回款增加,同时项目投入同比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6,239,114.00 | 6,239,114.00 | -1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原因是本期无购置固定资产而上年同期有在建工程投入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两位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川
200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09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9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已于2009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2009年4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 |
赵川 | 董事长 | 10.86 |
陈红 | 董事、总经理 | 11.44 |
顾光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11.52 |
马志方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0.31 |
许晓刚 | 监事 | 7.21 |
戴兰荣 | 监事 | 5.88 |
房满红 | 副总经理 | 9.99 |
冯国宾 | 副总经理 | 11.83 |
魏彩虹 | 财务总监 | 8.46 |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提案的内容、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十项议案列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另外,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公司2009年度向北京市大龙千禧门窗厂采购不超过3000万元的门窗等材料,现更正为向北京市大龙东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000万元的门窗等材料。北京市大龙东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北京市大龙千僖门窗厂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占70%,北京市大龙千僖门窗厂占3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警校路南口,法定代表人为潘宝军,主要从事各种金属、塑钢门窗制造。
除此以外,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