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2008年初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其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案件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以下简称“案件一”),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信托纠纷一案;
案件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以下简称“案件二”),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信托纠纷一案;
案件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以下简称“案件三”),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张玲娟诉本公司信托纠纷一案。
以上三案均与同一信托项下河南新陵公路信托项目有关。其中案件一、案件二的原告于2004年11月20日与本公司签订了《河南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合同》,分别将两笔4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本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书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定,以贷款发放的形式发放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专项用于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案件三的原告于2005年10月31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设立信托确认书》和《资金信托合同》,将1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本公司用于购买河南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股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和利息,股权回购方也未按约定予以股权回购,本公司也已经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单位河南万通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依法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因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有严重过错分别赔偿案件一、二的原告信托财产的损失本金及利息各4401.53万元;赔偿案件三的原告本金及利息1054.73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编号为“临2008-006”号公告)
本次诉讼法庭调查及辩论程序均已结束,目前等待法庭就本案法律关系效力问题作出相关中间判决,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应对,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自我评估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评价意见,详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7.10 公司披露了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方面,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运行程序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健全,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能够认真搞好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信息披露能够及时准确,日常工作依法办事,能够围绕公司的实际发展不断提出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侵犯股动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审批程序规范,担保事项严格履行规范程序,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以及资产被违规占用和资产流失的情况。2008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则。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合理,定价程序合法合规;拟购买资产的注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8.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依法公平、公正的运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8.5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出具非标意见。
8.6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预测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见附表)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8年度信托业务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一、信托财务报表
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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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
二、编制基础
公司以信托业务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5年1月5日正式颁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信托财务报表。
三、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1、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元
■
2、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
■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数量、金额、加权平均收益率
■
本年度已清算(含部分清算)的信托项目62个,终止合同份数为2,766份。
4、信托资产的运用与分布
金额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及其交易
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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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有资产与信托资产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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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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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财务指标
1、信托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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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六、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履行了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也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
七、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
河南新陵公路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8000万元;河南新陵公路股权投资信托,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风险和信托财产有无损失尚无法判断。
八、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首次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786,175.60元。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