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有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玉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润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一项、持股比例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承诺事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恒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此项承诺,恒顺集团正在履行中。
第二项、减持价格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承诺事项:在遵守上述持股比例承诺基础上,恒顺集团还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如果在此期间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报告期内,由于恒顺集团工作人员误操作本公司股票,导致低于股改承诺16元的价格减持了442500股(占总股本0.348%),详见公司3月21日2009-005号公告(www.sse.com.cn)。恒顺集团承诺今后将会严格履行好此项股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有伟
2009年4月25日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化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化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上述承诺期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60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六国化工股票。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6.60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
完全按照所承诺的条件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现金分红政策,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现有总股本22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7,1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4,227,694.1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化锋
2009年4月23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张晓彬、总经理王世兆、总会计师彭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9-1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四川成都总府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胡代寿书面委托董事张晓彬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原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kt喷浆聚合法尿基复合肥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项目采用源自挪威海德鲁的荷兰荷丰技术公司复合肥工艺,设计规模30万吨/年。项目估算总投资1.56亿元,资金自筹,建设期一年,保守估算,项目年均净利润约2000万元,投资利润率12.8%,全投资静态回收期6.5年。
四、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东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告编号2009-14)
五、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东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告编号2009-14)
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代寿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告编号2009-14)
七、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付勇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告编号2009-14)
八、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复合肥分公司经理的议案》。拟聘任唐立永先生为四川美丰复合肥分公司经理,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九、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唐立永先生简历
唐立永,男,汉族,195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任梓潼县天化厂厂长,绵阳市华益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绵阳市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现任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美丰复合肥分公司项目经理、筹备组组长。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9-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成都总府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7人。监事杨雪梅书面委托监事苟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苟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kt喷浆聚合法尿基复合肥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四、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9-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5日10时30分
2. 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kt喷浆聚合法尿基复合肥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审议第三至六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出席对象
(1) 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见证律师。
四、股东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9年5月14日9时~17时
3. 登记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国君、陆爽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2. 会议费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事项:
■
注: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9-1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万东;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提督街108号;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 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于1996 年成立,属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敬树;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平福路149号;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天然气,石油天然气开发输送设备、器材及配件等。
(3)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永方;注册资本:5,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旌阳区开元开发区长白山路北段西侧;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等。
(4) 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氰胺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勇;注册资本:27,079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经营范围:生产、开发三聚氰胺及后加工系列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2) 华星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3) 旌能公司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 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公司尿素、三聚氰胺等产品的销售。
氰胺公司是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前三项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与我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我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对对方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表示信任。氰胺公司购买我公司尿素,均是先款后货,严格按合同执行,我公司对其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 2009年度公司向西南分公司预计共采购天然气的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30%左右。
(2) 2009年度公司向华星公司预计采购天然气的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24%左右。
(3) 2009年度公司向旌能公司预计采购天然气的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3%左右。
(4) 2009年度美丰农资向氰胺公司预计销售尿素(含次品尿素)不超过6,000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3%左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天然气的定价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2005]2765号文件、发改电[2007]301号文件规定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以及川价电发[1997]10号文中对供方管输费的相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若遇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从调价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美丰农资向氰胺公司销售尿素,根据市场和季节变化情况,随行就市,不低于当时美丰农资向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向氰胺公司销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天然气是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西南分公司、旌能公司、华星公司是四川省主要天然气供应单位。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已持续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天然气采购的关联交易使公司在天然气稳定供应上得到了有效保证,确保了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2)美丰农资向氰胺公司销售尿素,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属正常销售行为。公司由此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将促进双方发展,公司与氰胺公司销售的尿素只占公司年销售量的3%左右,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①: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东回避表决;
交易交易②: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张维东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③: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代寿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④: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付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昌文、杨天均、穆良平先生对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4)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①
(1)交易价格:化肥用气0.69元/立方米,工业用气 1.275元/立方米,管输费价格0.033元/立方米。若遇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从调价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2)结算依据及办法:用方依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日均气量,每次先向供方预付一个付款期的气款,预付金额为340万元,15天为一个结算期,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交易交易②
(1)交易价格:化肥用气价格:0.87元/立方米,工业用天然气价格:1.57元/立方米,管输费价格0.01元/立方米。确定在本合同期内天然气合同均价:1.30元/立方米(含管输费)。合同量以外增量天然气价格另行协商。若遇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从调价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2)结算依据及办法: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用方向供方支付2009年用气首付款520万元,而后用方每次先预付一个结算期,即15天的气款,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关联交易③
(1)交易价格:化肥用气价格:0.87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1.57元/立方米。若遇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则从调价之日起按新价执行。
(2)结算依据及办法:在双方商定的15日为一个结算期,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4.关联交易④
(1)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和季节变化情况,随行就市,不低于当时美丰农资向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2)结算依据及办法:实行分月发货、分月结算方式。每月需方按合同数量和双方协商的价格,以电汇或现金方式先预付货款,供方在收到货款后即可开始发货。
货款和运杂费分开结算。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供方分别出据货物出厂价发票和代办运输的运杂费用票据。
(3)生效条件和日期: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4)合同有效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货结清时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美丰
股票代码:000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联系电话:023-8903598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信托: 指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美丰:指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3、法定代表人:何玉柏
4、注册资本:16.3373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1800019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0280572-0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相关行政许可核定事项及经营期限从事经营)。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500103202805720
11、联系电话:023-890359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SH.600106)93,94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04%;持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0369)114,934,587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04%;持有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90)28,129,522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4.09%。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在四川美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川美丰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重庆信托持有18,617,300股四川美丰股份。2008年3月12日,四川美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重庆信托持有29,787,680股四川美丰股份,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5.9594%。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10月23日,重庆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四川美丰股份24,99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4.9996%。
目前,重庆信托仍持有四川美丰股份4,797,680股,占其总股本的0.959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重庆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四川美丰15,350,000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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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玉柏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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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