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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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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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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 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1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在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黄迪南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徐建国董事长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投票表决权;张素心董事因公出差,委托俞银贵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投票表决权;姚珉芳董事因公出差,委托朱森第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谢同伦、李斌、周昌生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建国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预案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006,422千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709,114千元,提取2008年度盈余公积并扣除2007年的股利分配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14,464千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622,214千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533,605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2,507,686,405股为基础,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6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762,969千元。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09年度审计的预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集团2009年度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上述两家审计机构的服务内容为:

    1、集团中期审阅;

    2、集团及一级子公司法定审计;

    同意公司向其支付年度报酬不高于人民币1686.8万元,包括所有代垫费用以及营业税。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二、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三、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4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原内容为: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 股票。”

    修改后的内容拟定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200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总额预算及追认200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2009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200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及追认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七、关于延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团队年度薪酬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适用期至2008年12月31日的议案

    十八、《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十九、《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管理办法》

    二十、关于公司向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设计院”)增资的议案

    1、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机电设计院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21亿元为基准,公司出资人民币100.43万元,收购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机电设计院0.8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机电设计院100%股权,成为机电设计院的单一股东。

    2、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向机电设计院增资人民币7034.4万元,增资后机电设计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二十一、关于公司向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单方面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风电公司增资人民币3亿元。增资完成后,风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7,200万元,占95.33%股权,中国华电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4.67%股权。

    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不超过总股本20%股份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新增A股及H股,其额度为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当日不超过本公司已分别发行的A股及H股各自总面值的20%。该授权到公司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后,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公司需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新增A股,则还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体事宜。

    本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1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二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在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第二届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3名,孙文珠监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谢同伦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同伦监事主持,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0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年报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并一致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四、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并一致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六、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七、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1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环保板块业务中:垃圾焚烧与发电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以下统称“工厂”)从事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特许经营权业务。根据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颁布并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号》) ——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业务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该等准则规范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特许经营权业务的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政策自2008年度起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2号》颁布前,本公司对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业务采用如下会计政策:

    (1) 基础设施建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2) 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2、《解释第2号》颁布后,对上述业务会计政策变更为:

    (1)建造期间,工厂若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工厂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工厂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工厂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合同规定工厂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工厂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2)建设期间,工厂若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08年度起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07年及2008年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报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报表科目2008年2007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合并资产负责表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13,0533,862
    增加长期应收款23,97231,963
    减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439,367)(327,454)
    增加无形资产403,627291,571
    合并所有者权益表增加/(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58)3,011
    增加/(减少)年末未分配利润-(58)
    合并利润表减少营业收入(3,500)(2,699)
    减少营业成本1,3431,710
    增加管理费用-(3,011)
    增加投资收益3,500931
    增加/(减少)净利润1,343(3,069)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09-0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09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股份”)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工程”)追加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额度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机电股份此次提供对外担保后,2009年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20,680万元,截止2009年3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339,150万元,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98%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金泰工程的发展,2009年,机电股份拟为金泰工程进口设备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和2,000万元人民币保函担保,期限为1年。经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2009年机电股份为金泰工程提供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担保额度。为此,2009年机电股份将累计为金泰工程提供总额为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机电股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的综合持股比例为47.28%。机电股份的成立日期为199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2,739.308千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12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建国,经营范围:生产制冰、冷藏设备、空调设备、微波炉、燃油取暖器等家用电器;印刷包装机械;电子计算机(器)及其外部设备;起重运输机械;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投资举办符合国家鼓励、允许的企业。

    经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机电股份总资产为人民币3,725,802,705.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20,575,892.8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05,226,812.40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泰工程系机电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机电股份对其的持股比例为94.8%。金泰工程成立日期为2002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797千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洛浦路4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坚,经营范围:工程机械、打桩机、机械施工钻机、水文水井钻机、地质勘探设备、矿山机械、环保机械及上述机械配件的生产与租赁,销售,在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保机械专业领域内从事“四技”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审计,金泰工程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7,7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62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2,2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12%。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经营,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机电股份此次提供对外担保后,2009年本公司预计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620,68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 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09-01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6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504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0日

    ● 除息日:2009年5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上海电气2009年3月2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气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电气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98,413千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814,552千元。

    1、上海电气2007年度利润分配为:以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2,814,552千元为基础,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56元(含适用税项),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430,438.68元。

    2、对于持有上海电气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504元。

    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包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56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0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4月3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中国上海市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楼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021-52082266-3100

    传真:021-520802103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 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09-01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讨论对公司资产、经营具有影响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为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4月20日起临时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对相关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具体方案进行讨论,因此相关事宜仍有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具体内容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