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海鸣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904,648.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748,418.86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80,378.47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372,688.47元。
由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不多;加上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未分配利润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董事会建议: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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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了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基于公司投资子公司的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大,同意审计费用从75万元/年调整到8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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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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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至2009年5月届满,现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周海鸣女士、徐荣军先生、张斌先生、温浩先生、陈向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董事会同意姜国芳先生为公司体外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董事会同意王柏棠先生(根据独立董事任期最长不超过6年的规定,本届任期至2009年9月25日)、张广生先生、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所有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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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过了对子公司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梅林(捷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林捷克")成立于2006年1月, 主要生产和销售罐头食品。注册资本16000万捷克克朗,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1200万捷克克朗(约合人民币3893万元),占70%股权,捷克GASTRO SUNWICK s.r.o公司以现金出资4800万捷克克朗(约合人民币1668万元),占30%股权,目前梅林捷克已经正式生产经营。
2、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此次增资为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增资10500万捷克克朗(约合人民币3964万元),捷克GASTRO SUNWICK s.r.o公司以现金增资4500万捷克克朗。增资后,公司注册资金为31000万捷克克朗。本公司和捷克GASTRO SUNWICK s.r.o公司持有梅林捷克的股权比例不变。
3、增资的目的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打开欧盟及北美地区的肉类罐头市场,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增资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用自有资金对梅林捷克进行增资10500万捷克克朗(约合人民币3964万元)。
本次境外企业增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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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过了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详见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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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通过了为子公司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申请1,7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详见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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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过了为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向绵阳商业银行经开区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详见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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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过了本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申请4325万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期限为5年(以合同约定为准),还款期从第二年开始,前四年每年还款1,000万元,第五年还清其余部分。
担保单位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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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特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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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通过了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为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会议地点:上海虹口区保定路325号海烟大酒店16楼多功能厅;
●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上午9:00时;会议地点在上海虹口区保定路325号海烟大酒店16楼多功能厅,附近有公交车220路(保定路站),公交车145路(保定路站),公交车17路(保定路站);有地铁四号线(大连路站);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5月8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为了便于工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
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400号8号楼6楼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通北路400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阎磊
联系电话:021-65951102
传真:021-65123609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附件二: 董事、体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海鸣,女,52岁,硕士,高级政工师,任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荣军,男,51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斌,男,39岁,硕士,工程师,曾任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温浩,男,52岁,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海外事业部副经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向民,男,51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国芳,男,51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体外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柏棠,男,59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广生,男,65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局长,上海市财政贸易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吉林省政府经济顾问,美国凯瑞集团亚太区专家组成员,徐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晖明,男,52岁,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独立学院)院长。现任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科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
附件三: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柏棠、张广生、张晖明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3日
附件四: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柏棠、张广生、张晖明,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柏棠、张广生、张晖明
2009年4月23日
附件五: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体外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如下:
一、五名董事候选人为:周海鸣女士、徐荣军先生、张斌先生、温浩先生、陈向民先生。
二、一名体外董事候选人为:姜国芳先生。
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柏棠先生、张广生先生、张晖明先生。
经审阅周海鸣女士、徐荣军先生、张斌先生、温浩先生、陈向民先生、姜国芳先生、王柏棠先生、张广生先生、张晖明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不符合董事、体外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我们认为周海鸣女士、徐荣军先生、张斌先生、温浩先生、陈向民先生、姜国芳先生、王柏棠先生、张广生先生、张晖明先生符合董事、体外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王柏棠、张广生、张晖明
2009年4月25日
附件六: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执行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一笔为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系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被担保方已于2009年3月27日还清了850万元借款,担保方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同日解除了此笔担保。
(三)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200万元,加上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850万元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8050万元,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后合并净资产的19.86%。
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没有逾期担保。
独立董事:王柏棠、张广生、张晖明
200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09-00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上海通北路400号)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费心佳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至2009年5月任期届满,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费心佳、俞秋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5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费心佳,女,45岁,大专,会计师,曾任上海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俞秋静,女,33岁,研究生,律师,曾任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高级主管。现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高级主管,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09—01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
2、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3、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的数量
1、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本次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转期),累计为其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
2、为子公司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本次担保1700万元人民币(转期),累计为其担保3200万元人民币。
3、为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本次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转期),累计为其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
●三项担保均无反担保
●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0204万元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申请1,7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以合同约定为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远期信用证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贸易融资业务及保函、保理等业务以及与上述所有业务相关的展期、延期及借新还旧等,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00万元整(含),担保期限以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为准,同时授权我公司的周海鸣(身份证号:310110195511094242)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担保期间我公司将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及承担相应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向绵阳商业银行经开区支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转期),期限为壹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24号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罐头食品、调味料。
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5%。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借款),该公司资产总计23,078万元,负债合计15,6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3%。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荣成市凭海东路209号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罐头食品
上海梅林(荣成)食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4.71%。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借款),该公司资产总计资产总计22,543万元,负债合计13,8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2%。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台县农业产业化试验示范区花园干道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罐头食品
上海梅林正广和(绵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借款),该公司资产总计19,462万元,负债合计13,1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2%。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3项对子公司担保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204万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占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比例24.56%。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