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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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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赵峡、武金凤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沈东新、董事郭向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雷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陈海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应收账款增加系报告期钢材赊销量增加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系报告期冲减已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所致;

      (3)短期借款变动系公司将长期借款置换为短期借款,引起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4)应付票据减少系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5)应交税费减少系报告期钢材售价较低,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系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减少;

      (7)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系报告期应交流转税减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系报告期冲减已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所致;

      (9)营业利润减少系报告期钢材销量减少,单位售价降幅高于单位销售成本降幅,销售毛利减少所致;

      (10)利润总额减少系报告期营业利润减少;

      (11)所得税费用增加系报告期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净利润减少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少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支付购建固定资产的现金减少;

      (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7,154,532股限售期满,全部上市流通(详见2009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24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2008年末总股本766,448,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8,322,446.75元,现金分红达到2008年净利润的36.89%。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实施该方案。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9-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11,946,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48,935股的53.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计提200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03,880,657.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0,388,065.78元、任意公积金10,388,065.78元。以2008年末总股本766,448,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8,322,446.75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友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11,946,0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公司2009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407,154,532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数为4,791,500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791,50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9]第17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希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来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4,411万元由以下项目组成:年初货币资金余额为35,077万元,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6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37万元,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45万元。

      2、应收账款

      比年初增加2,659万元,增长了210.13%,增加的原因是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联合电子收费中心的应收账款。

      3、预付账款

      比年初增加10,520万元,增长了123.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广佛、佛开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款、材料款。

      4、应收股利

      比年初增加11,802万元,增长了788.37%,增加的原因是母公司本期计提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08年度股利11,084.23万元、广惠公司08年度股利2,214.72万元及收到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07年度股利1,497万元的综合影响。

      5、应交税费

      比年初增加2,703万元,增长了690.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应缴的第一季度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等。

      6、应付股利

      比年初增加16,810万元,增长了1,364.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拟分配的2008年度股利及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期应付其他股东2008年度股利。

      7、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期减少3,531万元,减少了36.36%,减少的主要因素是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期专项费用支出减少3,546万元。

      8、投资收益

      比上年同期减少2,513万元,下降了30.29%,主要是以下参股公司投资损益的变动:(1)2009年1-3月对比上年同期,对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减少449万元;(2) 2009年1-3月对比上年同期,对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减少412万元;(3)2009年1-3月对比上年同期,对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减少550万元;(4)本期新增对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损益-955万元。

      9、营业外支出

      比上年同期减少2,016万元,减少了99.71%,主要是上年同期发生九江大桥修复清理支出2,00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证监会关于鼓励大股东增持的有关规定,传递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从2008年12月11日起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和B股股份,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2月24日期间,交通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增加了12,647,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本次交通集团增持粤高速A股股份价格:平均成本3.90元/股(不含其他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新粤公司增持粤高速B股股份价格:平均成本2.798港元/股。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聂梅生因出国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忠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章程修正案》,尚需经2009年5月6日将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2009年4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向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8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李松董事委托林祖希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目前,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污水处理公司”)已获得东南、小塘、官窑污水处理项目投资经营权。公司拟由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投资公司”)投入资金1000万元对美佳污水处理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拥有该公司95.2%股权。瀚蓝投资公司控股美佳污水处理公司后,将根据各项目工程建设计划继续完成各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

      美佳污水处理公司在建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东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远期达到15万立方米/日。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一期工程投资额为7681万元,已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09年初投入运营;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项目投资额预计为6018万元;官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远期为8万立方米/日,项目一期工程投资额预计为1876万元。小塘污水处理厂和官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计划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运营。

      狮山镇3间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总投资额约15575万元,项目运营期25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投资公司”)在南海区里水镇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水污水处理公司),公司拟由里水污水处理公司投资收购和建设里水镇四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约9805万元,经营年限为25年。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2605万元收购并改造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2万立方米/日)及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日),该两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

      (二)投资4200万元收购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2.8万立方米/日)工程,该工程预计于2010年初建成投产,建成后由里水污水处理公司出资收购;

      (三)投资约3000万元建设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立方米/日),并获得二期工程(2万立方米/日)的特许经营权(二期项目未列入现有投资计划),一期工程计划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运营。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目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樵泰公司)已获得西樵镇樵泰污水厂及西岸污水处理厂、大同污水处理厂3个项目的投资经营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一期2万立方米/日,远期5万立方米/日。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为3843万元,预计2010年6月投入运营,项目运营期25年。西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一期0.5万立方米/日,远期1万立方米/日。大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一期1万立方米/日,远期3万立方米/日。这两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有待下一步政府规划明确。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出资700万元对樵泰公司进行增资,获得该公司70%的控股权。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经营计划调整方案。(全部9票通过)

      由于新增污水处理投资项目,对2009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了调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部9票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07年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投资公司”),并把瀚蓝投资公司定位为公司的投融资战略平台。为此,瀚蓝投资公司独资成立了三个投资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供水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固废公司)。公司计划由上述三个投资公司对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的业务进行专业投资管理。

      此次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具体方案为:以各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股权转让对价,由瀚蓝供水公司受让公司所持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90%股权,由瀚蓝固废公司受让公司所持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     公告编号:2009-009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南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09—003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09-0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5月6日在上海市逸仙路328号粤海酒店五楼木棉厅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及详细内容已于2009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3日接到单独持有公司41.03%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赖振元先生关于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同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提议,赖振元先生要求将临时提案《关于同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9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提案内容如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于同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泥”)用于新建45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投资总额约29985万元,于2007年7月公司管理层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议案并审议通过, 2007年6月11日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函[2007]471号文件《关于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审核批准;2007年 6月14日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工业[2007]489号文件《关于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核批准;2008年4月18日经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芜国土[2008]109号文件《关于新建4500T/D新型干法旋窑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审核批准;2008年5月9日经繁昌县人民政府繁政秘[2008]47号文件《关于新建4500T/D新型干法旋窑熟料生产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报告》审核批准;2008年5月28日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函[2008]733号《关于繁昌县新建4500T/D新型干法旋窑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意见的函》审核批准。2008年1月1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8】23号《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审核批准。所有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性及实质性条件均已具备。

      由于市场因素,公司增发股票计划历经发行方式和发行底价两次方案调整,整个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较预期计划慢,历时较长;期间市场和行业环境及项目具体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为使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水泥用于新建45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不因此迟延而错失市场时机,尽早建成一条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提高安徽水泥产能,拓展其生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使之能尽快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决定: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该项目。该项目已于200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截止2008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6114万元,计划于2009年8月完工投产。

      鉴于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人特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同意预先使用自由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29985万元额度范围内,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有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并对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入该项目的资金予以追认,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置换该部分已经投入该项目的资金。

      提案人:赖振元

      2009年4月23日

      鉴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投票审议的议案数量相应增加,因此原《授权委托书》也同步增加议案,更新格式如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做《2009年度述职报告》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了临时提案《关于同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时对原会议召开通知中“授权委托书”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1。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09-0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要求和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吴长衍、张晓舒

      吴长衍联系电话:021-38565730

      张晓舒联系电话:021-38565714

      联系传真:021-38565707

      公司联系人:朱占军、张 丽、鲁向前

      联系电话:021-65615689

      联系传真:021-65615689

      联系e-mail:stock@lycg.com.cn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