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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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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09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夏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健及会计主管人员贺沛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上述1-12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所持有子公司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7.29%的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降至5%,该公司本年度起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致同比口径发生变化。

      上述13交易性金融资产指标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购入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上述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标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08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7.29%股权的议案》,并于2008年5月22日公司20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本公司转让所持有子公司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7.29%的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8年4月26日和2008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与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上海产权交易所摘牌价10,642.34855万元为基础并由本公司承担子公司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度经营损益。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

      该转让行为已于2009年2月10日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宝府外经贸【2009】15号《关于同意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同意。

      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转让协议,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年度起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子公司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7.29%的股权后,持有该公司的股权降至5%。本公司自本年度起不再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3,2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承诺:1.股改方案实施后在可以挂牌流通所持股份时,三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20%即减持底价为4.27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05年12月9日A股收盘价(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2.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如有违反禁售或者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形,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3.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股东严格执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0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第一百八十一条为:"在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无应弥补累计亏损)、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23.9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7799.06万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不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杰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