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拟通过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08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的相关方案,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的利益,攀钢钢钒已安排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之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首次现金选择权”)。为鼓励更多的攀钢钢钒有选择权股东选择继续持有攀钢钢钒股票,鞍钢集团已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向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以下简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8日。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攀渝钛业(000515)及长城股份(000569)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地位,同时攀钢钢钒(000629)将向深交所提交新增股份上市申请,攀钢钢钒股票将在上述程序完成后恢复交易。
一、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攀钢钢钒拟向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与钢铁、钒、钛、矿业等主业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攀钢钢钒本次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攀钢钢钒股票交易均价9.59元/股。
攀钢钢钒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740,714.92万元,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的发行上限向四家股份认购方合计发行7.5亿股,按照各股份认购方注入资产评估值,攀钢钢钒向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行184,419,566股、186,884,886股、334,675,348股和44,020,200股股份。
(二)吸收合并攀渝钛业
攀钢钢钒将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具体换股比例为1:1.78,即每1股攀渝钛业的股份换1.78股攀钢钢钒股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共计新增新增攀钢钢钒A股股份333,229,329股。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攀钢钢钒为吸收方和存续方,攀渝钛业为被吸收方。攀渝钛业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将全部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攀渝钛业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进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将注销法人资格。
(三)吸收合并长城股份
攀钢钢钒将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长城股份,具体换股比例为1:0.82,即每1股长城股份的股份换0.82股攀钢钢钒股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长城股份共计新增新增攀钢钢钒A股股份618,537,440股。在本次吸收合并中,攀钢钢钒为吸收方和存续方,长城股份为被吸收方。长城股份全体股东所持有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全部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城股份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进入攀钢钢钒,长城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
攀钢钢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攀钢钢钒吸收合并长城股份三项交易互为生效条件,共同构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本次合并的实施安排
1、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
(1)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相关上市公司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如下:
攀钢钢钒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股
攀渝钛业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14.14元/股
长城股份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6.50元/股。
(2)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起始日:2009年4月9日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2009年4月23日
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3)首次现金选择权对价的支付
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钢集团已于2009年4月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
2、派发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首次现金选择权资金清算及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将向未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相关上市公司有选择权股东派发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
攀钢钢钒股东:每1股攀钢钢钒股票获派1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攀渝钛业股东:每1股攀渝钛业股票获派1.78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长城股份股东:每1股长城股份股票获派0.82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注: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比例所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原攀钢钢钒股东所持股份:10.55元/股
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原攀渝钛业股东所持股份:8.73元/股
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原长城股份股东所持股份:8.73元/股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期: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对价的支付
投资者发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指令后,接受指令的各相关证券公司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可用数量,扣减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前述各相关证券公司还需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攀钢钢钒股份的可用数量,扣减数量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成功,第二个交易日行权资金将记入各相关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和对应的攀钢钢钒股份数量。
3、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8日,于当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结算系统处理换股事宜。
换股对象为截止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全体股东。其中,攀渝钛业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将按照1:1.78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即每1股攀渝钛业股份换取1.78股攀钢钢钒股份;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按照1:0.82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即每1股长城股份的股份换取0.82股攀钢钢钒的股份。
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换股比例所换取的攀钢钢钒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4、攀钢钢钒换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终止上市
攀钢钢钒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换股新增股份上市申请、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终止上市申请。上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攀钢钢钒股票复牌,换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终止上市。
5、后续攀钢钢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攀钢钢钒将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资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相关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加以披露。
三、本次合并实施预计时间表
■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告仅对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吸收合并的实施程序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联系方式
单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0569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6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1、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投资者将无法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形外,该等权利不得转让;投资者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需持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不高于其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投资者可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并在行权前购回,但若[(卖出价格-相关税费)-(购回价格+相关税费)] <0,则投资者将出现投资损失;若投资者在权利存续期内卖出股票且在申报时未持有与所持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相等数量的攀钢钢钒股票,则超出其所持股票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无法行权。
3、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存续期内,现金选择权相关各方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承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买卖攀钢钢钒股票。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5、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只有在申报行权期内方可申报行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不得提前要求行权或要求公司及现金选择权第三方提前赎回。
6、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有且仅有权利根据本公告的条款和条件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行权价格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持有人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间仅持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利而不持有与现金选择权利相对应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则该等权利持有人就其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利无论因任何理由都不得以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且其未能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前购回充足的本公司股票并成功申报行权而导致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未能行使的,则该等未能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注销,原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不得因此以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或其它任何身份而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
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持有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其作为本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享有和承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上述有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持有人的权利义务规定而发生任何变化或受有任何影响。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的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拟通过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方式对下属三家上市公司进行统一整合。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吸收合并由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分别为每股人民币9.59元、14.14元及6.50元换取现金,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给鞍钢集团。
为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钢集团拟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即2009年4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均享有并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有选择权股东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仅得由其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有选择权股东所享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因其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转让或部分转让其所持攀钢钢钒股份而转让或减损,其只需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已转让的相应数量的攀钢钢钒股份购回即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由继承人或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1)继承;
(2)法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以其他方式丧失法人资格的;
(3)司法扣划,且相关司法判决或裁定文件明确载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应由受让人取得;
(4)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将过户给第三方。
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1)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1],简称为[攀钢AGP1]
(2)攀渝钛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2],简称为[攀钢AGP2]
(3)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为[038013],简称为[攀钢AGP3]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629 标的证券代码简称:攀钢钢钒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相关方将在4月28日刊登《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结果公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最终派发数量请投资者参见该公告。
注:第二次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按以下公式调整: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原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除权前一日攀钢钢钒股票收盘价/攀钢钢钒除权日股票参考价),仅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免费派发
5、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不上市交易
6、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
(1)攀钢钢钒股东:每1股攀钢钢钒股票获派1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攀渝钛业股东:每1股攀渝钛业股票获派1.78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3)长城股份股东:每1股长城股份股票获派0.82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注: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比例所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7、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1)[攀钢AGP1 代码038011]: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2)[攀钢AGP2 代码038012]: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3)[攀钢AGP3 代码038013]:1:1,即相关权利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第三方出售1股攀钢钢钒股份
8、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攀钢AGP1]:10.55元/股
[攀钢AGP2]:8.73元/股
[攀钢AGP3]:8.73元/股
注: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按以下公式调整:新现金选择权价格=原现金选择权价格×(攀钢钢钒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攀钢钢钒股票收盘价);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前,若攀钢钢钒发生除息,则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不进行调整。
9、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
10、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履约担保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1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结算方式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采取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权利持有人行权时,应同时交付攀钢钢钒股份,并从鞍钢集团获得相应的行权价款。
12、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届满后未行权的权利将予以注销。
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方式
1、行权指令
投资者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应包括:行权代码、业务类别、委托数量、委托价格。
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投资者应当确认其行权指令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证券帐户中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帐户中有足额的攀钢钢钒股份。否则,行权指令作废。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
3、行权后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股份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投资者发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指令后,接受指令的各相关证券公司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可用数量,扣减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前述各相关证券公司还需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攀钢钢钒股份的可用数量,扣减数量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有效行权委托数量。
行权成功,第二个交易日行权资金将记入各相关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和对应的攀钢钢钒股份数量。
4、申报期满后,投资者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具体行权安排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之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股份转换
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及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完成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后将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处理换股事宜。
(一)换股比例
攀渝钛业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将按照1:1.78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即每1股攀渝钛业股份换取1.78股攀钢钢钒股份。
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按照1:0.82的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的股份,即每1股长城股份的股份换取0.82股攀钢钢钒的股份。
(二)余股处理
按上述方式换股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数应为整数。如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根据以上述换股比例所换取的攀钢钢钒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按登记公司关于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被吸并方注销
于换股完成后,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份将终止上市,其各自法人主体资格亦将注销。
六、履约担保情况概述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所需资金由攀钢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足额履约担保函。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斌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电话:0412-6722538
传真:0412-6722538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8年年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8年年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下午2:00假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8年年会)。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88,878,8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0.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树昌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十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88,878,687股。经大会表决:
一、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二OO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二、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董事会二OO八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三、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监事会二OO八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四、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二OO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五、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二OO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六、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OO九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七、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八、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1)以88,877,943票同意,选举郑树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以88,877,941票同意,选举米展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以88,878,034票同意,选举施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以88,877,971票同意,选举汤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以88,877,953票同意,选举于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以88,877,974票同意,选举杨金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以88,881,833票同意,选举周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请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九、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换届选举表决结果:
(1)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静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2)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马海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监事简历请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十、以88,878,083股同意,60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3%。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路少红律师和季伟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8年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09年4月24上海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城市机场航站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郑树昌先生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09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郑树昌先生的提名,提议续聘汪元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邵宗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09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推举周炯女士、郑树昌先生、于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周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推举郑树昌先生、米展成先生、于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郑树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推举杨金同先生、周炯女士、米展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杨金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推举于成钢先生、施蓓女士、杨金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于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提议续聘:米展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施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根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汪元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炳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龙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09年4月27日至2010年4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郑树昌先生为董事长,同意续聘汪元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续聘邵宗超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米展成先生为总经理继以及续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五、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提名公司以下高管在自2009年4月27日起的任期内,总经理米展成先生年薪为20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施蓓女士年薪为16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徐根祥先生年薪为13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汪元刚先生年薪为 13万元人民币,副总经理王炳坤先生年薪为11万元人民币,财务总监龙维先生年薪为11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遵循了"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薪酬分配基本原则。同时,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董事长资金使用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董事长的资金使用权限为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资金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或其他凭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在任职期限内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长在任职期限内可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总经理资金使用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总经理的资金使用权限为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支付资金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或其他凭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1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张静仪女士主持。经监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张静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2009年4月27~20012年4月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民生银行卡基金网上直销
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为“民生行”)合作,面向持有民生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含定期定额业务)。持有民生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行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各项业务。
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9年4月29日
二、适用投资者
全国范围内符合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并持有民生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量化”,基金代码:360001)、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光大货币”,基金代码:360003)、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红利”,基金代码:360005)、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新增长”,基金代码:360006)、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优势”,基金代码:360007)、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光大增利”,基金代码:A类360008, C类360009)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精选”,基金代码360010)。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查询等业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或申购本公司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申购费)。
五.基金网上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网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办理网上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定期定额计划的每月申购的最低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本公司可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此限额,调整结果将提前公告。
投资者须在约定扣款日前将足额的申购款项存入指定扣款帐户。如因实际扣款日帐户资金不足、银行卡故障或系统等原因而导致扣款失败,则该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即使扣款日后导致扣款失败的结算银行转账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消除或授权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当期也不再补扣。
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网上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折扣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网上定期定额业务赎回费率等同于日常赎回费率。
六、网上交易平台适用费率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1. 民生银行个人投资者申购我公司旗下各基金适用费率标准如下:
■
*注: 所有基金(除光大货币)的赎回按照每笔2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光大货币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3. 投资者将光大货币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光大量化、光大红利、光大新增长和光大优势和光大增利A类),视同于申购,转换费率标准参照申购优惠费率执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其它的基金转换费率暂无优惠。
4.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网上交易费率进行适时调整,在履行有关手续后,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七、持有民生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的业务操作说明
1、持有民生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按照相关提示申请开户并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八、重要提示
1. 风险提示:本公司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使用网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2. 本公告所涉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24620,400-820-2888。
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信箱:epfservice@epf.com.cn
5.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站:www.epf.com.cn
6. 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光大保德信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均衡精选股票型基金在兴业银行
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拟自2009年4月29日起对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10)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凡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以上基金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对照表如下: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60010):
■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http://www.cib.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
网站:http://www.epf.com.cn
三、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优惠仅针对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基金交易的客户实行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