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农机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本公司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大农机械”)协商,双方于2008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重组补充协议》,就《合作重组协议书》中大农机械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约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措施,补偿方案及《合作重组补充协议》已经本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重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67)。《合作重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公司持有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大农实业”)70%股权,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大农机械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 =(1600万元-大农实业2008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实际净利润值)X70%/75%
2、在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大农机械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本公司。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大农实业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880,730.50元。按上述补偿方案计算,大农机械需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6,644,651.53元。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出具了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按照上述约定,大农机械已及时将补偿款6,644,651.53元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24日收到该款项。该笔补偿金额将计入本公司2009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5日